廈門新設金融機構 最高獎勵3000萬元
海都網-海峽都市報閩南版訊 新出臺的《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鼓勵金融業(yè)發(fā)展的若干意見》從11月1日起實施,對在廈門“兩岸金融中心”新設立或者從廈門以外新遷入的金融法人機構最高獎勵3000萬元。
根據《意見》,對在廈門新設立或者新遷入的金融機構、金融配套服務機構,分別按以下情況給予一次性獎勵:一是法人機構,注冊資本在1億元以上(含1億元)的金融機構給予100萬元的獎勵;二是區(qū)域性分支機構,獎勵100萬元;三是金融配套服務機構,獎勵100萬元;四是境外銀行代表處,獎勵20萬元。
同時,對在廈門新設立或新遷入的金融機構、金融配套服務機構,給予相應的購地、購房或租房補貼。其中,購地自建辦公用房,建筑面積自用率達到60%以上,經市人民政府批準,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給予辦公用房建設費用補貼。購買自用辦公用房,法人金融機構按購房房價的5%給予一次性補貼,區(qū)域性分支機構和金融配套服務機構按購房房價的3%給予一次性補貼。
而對在廈門“兩岸金融中心”新設立或者從廈門以外新遷入的金融機構、金融配套服務機構,獎勵標準進一步提高。其中,法人機構獎勵最高限額3000萬元,區(qū)域性分支機構獎勵200萬元,金融配套服務機構獎勵150萬元,境外銀行代表處獎勵30萬元。對在廈門“兩岸金融中心”新設立或從廈門以外新遷入“兩岸金融中心”的金融機構、金融配套服務機構,給予相應的購房或租房補貼。
新政策也支持廈門的企業(yè)“走出去”,對廈門市法人銀行業(yè)、保險業(yè)金融機構到異地及境外設立分支機構,每增設1家分支機構給予50萬元獎勵;對廈門市法人證券、期貨業(yè)金融機構到異地及境外設立分支機構,每增設1家分支機構給予10萬元獎勵;對廈門轄區(qū)區(qū)域性金融分支機構到異地設立直屬分支機構的,每增設1家分支機構給予30萬元獎勵。
此外,《意見》對金融機構和金融配套服務機構急需緊缺人才,給予相應的優(yōu)惠。 (本網記者 鄭友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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