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wǎng)5月29日訊 去年7月22日,浙江18歲的小景將能能等小伙伴帶到了溪邊玩耍,而后能能落水,但是小景沒及時救助。雖然能能的死亡,主要過錯在他的父母沒看好他,但小景作為唯一的成年人,負20%的責任。近日,法院作出判決,小景賠償人民幣共計59362.50元。
根據(jù)孩子們的“供述”:那天下午4點左右,小景、小強、小輝他們幾個去能能家找他一起出去玩,其母沒同意,但一個轉(zhuǎn)身,兒子就不見了。原來能能溜出去與小景他們碰頭后,小景帶著大家一起去溪邊玩。
當時小景沒下水,小強跑到水壩的一個斜坡上玩,就像幼兒園滑滑梯那樣從上面滑下來。斜坡的下面是石梯,只要站穩(wěn)就沒事,后來能能和小輝、小強也一起玩起了“滑滑梯”。
最后一次,能能坐在中間,左邊是小輝,右邊是小強,三個人手拉手一起滑下去。滑到中間的時候,小強的手被水草卡住,就松了手,能能和小輝滑下去了。但這次,兩個人直接沖到了水里。
好幾個孩子說:看到能能和小輝掉到水里去了,小強還以為他們自己會爬上來,但看了一會覺得不行,就叫小景去把他們拉上來,小景卻不理睬。小強下去把小輝拉了上來,但這時能能已漂到比較遠的地方,他拉不到,只好喊救命,有路過的人下去救,但能能已經(jīng)沉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