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小黃車”把ofo告至法院 要求停止使用小黃車商標 共享單車兩大巨頭摩拜和ofo之爭好像從未停歇,這邊ofo與摩拜對戰(zhàn)正酣,那邊一個意想不到的公司出現將其告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使用“小黃車”商標。
共享單車兩大巨頭摩拜和ofo之爭好像從未停歇,這邊ofo與摩拜對戰(zhàn)正酣,那邊一個意想不到的公司出現將其告至法院,要求ofo停止使用“小黃車”商標。
7月31日,海淀法院官網發(fā)布消息稱,數人(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自稱享有“小黃車”商標,把ofo小黃車的商標所有人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海淀法院,索賠300余萬元。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數人公司訴稱,拜克洛克公司未經其許可,在相同的商品上,使用與其近似的商標,侵犯了數人公司的商標權。
數人公司認為,“小黃車”為“ofo小黃車”商標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并且,被告通過一系列的使用、宣傳、促銷活動,使得相關公眾認為“小黃車”即指代被告,當原告在其商品與服務上使用合法注冊的“小黃車”商標時,容易導致公眾混淆,割裂了“小黃車”與原告之間的聯系,失去了“小黃車”作為數人公司注冊商標基本的識別功能。
在今年5月17日,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正式將品牌名稱從“ofo共享單車”更改為“ofo小黃車”,并稱“小黃車,是用戶賦予我們的名字。”
數人公司提出,該公司寄予“小黃車”商標謀求市場聲譽、拓展企業(yè)發(fā)展空間、塑造良好企業(yè)品牌的價值也因此受到抑制,利益受到嚴重損害。原告請求法院判定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并請求法院:
1、判決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停止使用“小黃車”商標;
2、判決被告在相關媒體、網站上刊登聲明,消除其侵犯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的影響;
3、判決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共計300萬元;支付原告為本案訴訟支出的公證費及律師費等合理費用,暫計5.5萬元。
據悉,數人科技2015年12月14日,其在App Store 上線了一款名為小黃車的軟件,介紹稱,“小黃車,您的修車神器??驮礉L滾,找到身邊急需修車的客戶;車主信任,快速診斷車輛問題并轉化;無憂服務,裝上應用維修付款都不愁。此為檢測維修師傅端,車主客戶端請關注‘小黃車’微信公眾號。”
此后,該軟件分別在2015年12月25日、2017年5月31日、2017年7月28日進行過三次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