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0月15日電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曾先后殺害2條人命的張?zhí)磴?,在被判無期徒刑獲假釋后,又在臺灣花蓮槍殺素昧平生的出租車司機陳永浚,檢方對他求處死刑,但一、二審都判無期徒刑,臺“最高法院”考慮張一再向死者家屬鞠躬致歉,可見其良心未泯,昨天(14日)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確定,張?zhí)磴懺偬舆^一死。
張?zhí)磴懀ㄗ螅?012年在花蓮持槍殺死出租車司機,警方追捕過程中企圖開槍自裁,與警方僵持?jǐn)?shù)小時后被制伏。他3度殺人,最后仍逃過一死。(臺灣《中國時報》資料照片)
人生幾乎都在坐牢
現(xiàn)年46歲的張?zhí)磴?,人生幾乎都在監(jiān)獄里度過。他14歲時犯下殺人罪,遭判刑8年確定,假釋出獄后,再犯下殺人未遂案,被判刑2年半確定。
沒想到,張?zhí)磴懗霆z后,1992年8月間,因行車糾紛與人沖突,他竟開槍殺人,來年被判處無期徒刑確定;10多年后,張?zhí)磴懌@假釋出獄,2007年因毒品案被判刑15年半確定,遭撤銷假釋,但他未入監(jiān)服刑,展開逃亡。
2012年1月2日中午,張?zhí)磴懳竞?,在花蓮市國盛街五金行打電話叫了?2歲陳永浚開的出租車往新城方向。途中,張因懷疑有仇家追殺他,要陳開快一點,陳永浚將車開至新城鄉(xiāng)一處地瓜園旁產(chǎn)業(yè)道路,張?zhí)磴憫岩蓪Ψ嚼@路,竟持手槍朝陳射擊。
死者父親悲憤不平
陳永浚當(dāng)場死亡。張?zhí)磴憵⑷撕笸讲诫x開,在產(chǎn)業(yè)道路持槍抵住自己的右腦太陽穴,示意自戕,被路人發(fā)現(xiàn)報警,警察獲報趕到現(xiàn)場,勸服張棄械,當(dāng)場將他逮捕。
花蓮地檢署認(rèn)為張?zhí)磴懸延?次殺人犯行,且又有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紀(jì)錄,卻在假釋期間再度犯下本案,無視法律,視人命如草芥,已無再行矯正的可能,將他起訴求處死刑。死者的父親也悲憤地說:“愛子死得無辜,這種殺人犯判處死刑剛好而已!”
花蓮高分院審理后,援引兩公約認(rèn)為人人皆有天賦之生存權(quán),任何人不得無理剝奪;張?zhí)磴憪盒噪m屬重大,但他犯后承認(rèn)殺人,并表示會真心懺悔,尚非無改過遷善的可能,難謂全無求其生而不可得的余地,依殺人罪將他判處無期徒刑,案經(jīng)上訴,臺“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