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釋法
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
據(jù)法官介紹,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新增設“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是指組織未成年人進行盜竊、詐騙、搶奪、敲詐勒索等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的行為。
根據(jù)《刑法修正案(七)》修改后的規(guī)定,組織未成年人進行盜竊、詐騙、搶奪、敲詐勒索等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海峽都市報閩南版記者 林天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