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行政案件集中管轄改革進展順利
“縣法院審不了縣政府”尷尬不再
□ 本報記者 周斌
從公司食堂吃過中飯下樓時,王某不小心踩空摔傷。因未被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為工傷,王某將其告上法庭。不久前,姑蘇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駁回王某的訴訟請求。并未提出上訴的王某說:“告吳江政府部門,讓姑蘇法院來審理,官司輸了我也服氣。”
當前,行政案件集中管轄正在全國試點?!斗ㄖ迫請蟆酚浾呓詹稍L廣東深圳、江蘇蘇州、浙江衢州、江西撫州四地法院了解到,民告官案集中管轄、異地受審,有效解決了群眾不敢告、告不贏等問題,進一步統(tǒng)一了裁判標準,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老百姓告官膽子更大了
以前,審理行政案件通常由行政機關所在地法院負責,由于行政案件的被告是行政機關,有時甚至是當?shù)卣?,一些群眾會認為“官官相護”,導致對行政爭議不愿告、不敢告。
姑蘇法院行政一庭副庭長陳勇深有感觸地說:“集中管轄能消除群眾的這一顧慮,對緩解民告官難題起到積極作用。”
蘇州法院于2015年1月開展民告官案集中管轄改革,目前姑蘇法院管轄市區(qū)除自身之外其余5個區(qū)的民告官案。
集中管轄后,姑蘇法院受理的民告官案大幅增加,2015年受理209件,為前年的2.24倍,今年截至8月,受理數(shù)量已達到去年的總和。
陳勇說:“我們受理的民告官案中,新類型案件不斷涌現(xiàn),說明老百姓對行政審判的信心在增長。”
從今年1月1日起,原由衢州市各基層法院管轄的行政訴訟案件,集中由衢州市柯城區(qū)人民法院管轄,柯城法院成為浙江首個全面跨行政區(qū)域集中管轄行政訴訟案件的法院。今年上半年,該院共新收行政訴訟案件113件,與去年同期全市基層法院收案數(shù)相比,略有增長。
江西省撫州市早在2013年5月便啟動了這項改革試點,目前,撫州市臨川區(qū)人民法院管轄除臨川區(qū)轄區(qū)范圍以外全市十個縣的各類行政訴訟案件,南城縣人民法院管轄臨川區(qū)轄區(qū)范圍和市直機關作被告的行政訴訟案件。
南城法院行政庭庭長黃曉凌說:“異地交叉管轄,鏟除了縣級法院所在縣政府干預司法的土壤,有效解決了‘縣法院審不了縣政府’的尷尬,與提級管轄有異曲同工之妙,這讓當事人對法院的信賴程度明顯提高,提起行政訴訟的思想顧慮明顯減輕。”
據(jù)介紹,撫州法院系統(tǒng)改革試點以來,集中管轄法院的受案數(shù)大幅度增長,全市受案總數(shù)是往年的幾倍,有效保障了當事人訴權。
干擾減少 民告官告得贏
未取得鄉(xiāng)村建設規(guī)劃許可,陳某擅自拆舊建新,衢州市周家鄉(xiāng)人民政府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陳某建房,亦未責令陳某限期改正或決定是否應當拆除。陳某鄰居將鄉(xiāng)政府告上法庭,前段時間,柯城法院判處鄉(xiāng)政府敗訴,責令其3個月內對陳某違法建房履行法定職責。
民告官,民勝官敗正在越來越多地發(fā)生。
改革后,柯城法院民告官案呈現(xiàn)“兩高兩低”,即行政機關敗訴率明顯提高,從去年同期的19%提高到50%;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率提高,從24%上升至36.8%;改判發(fā)回率降低,今年上半年無二審改判發(fā)回案件;上訴率45%,同比下降12%。
柯城法院行政一庭副庭長秦新舉說:“集中管轄有利于排除不當干涉,統(tǒng)一裁判尺度,倒逼依法行政。”
陳勇和黃曉凌頗為認同秦新舉的看法。陳勇說,集中管轄有助于減少和杜絕區(qū)域內政府部門對行政審判過多的干預,一定程度達到了排除地方干擾、獨立審判、公正司法的預期效果。
黃曉凌告訴記者,改革以來,南城法院辦理的民告官案,行政機關敗訴90件,敗訴率25.13%,同比增長501.6%。
自2016年1月1日起,深圳全市基層法院管轄的行政訴訟案件(知識產權行政案件除外)及行政非訴審查案件,統(tǒng)一由鹽田區(qū)人民法院集中管轄。加上鹽田法院全面推行司法責任制,確保了法官不受干擾辦案,依法糾正了行政機關的不當行政行為。
鹽田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封文智說:“目前,鹽田法院判決行政機關敗訴案件占已結案件數(shù)的13.3%,隨著審結民告官案的增多,預計行政機關敗訴率會有所上升。”
行政負責人常態(tài)出庭應訴
在最近一起車輛年檢案件中,被告蘇州市交警支隊副支隊長兩度到庭參加庭審活動并當庭發(fā)表意見。民告官能見到官,在姑蘇法院并不稀奇,去年以來,該院辦理的民告官案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達到91%。
民告官不見官、官員“出庭不出聲”等問題曾長期存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案件審理和司法公正。改革試點以來,各地法院認真貫徹新行政訴訟法,多措并舉推動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
陳勇介紹說,姑蘇法院專門向6個區(qū)近40家行政機關發(fā)送倡議書并派發(fā)了法院自行編寫的《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指南》,詳細告知審判信息和工作流程,倡導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出聲、出效果。
在民告官案開庭前,鹽田法院、柯城法院等均向被告發(fā)送《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告知書》,告知出庭應訴的權利義務。
鹽田法院推動鹽田區(qū)出臺《行政機關首長出庭應訴暫行規(guī)定》,深圳市有關部門也將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納入考核范疇。目前,該院行政案件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比例為14.5%,同比提高近9個百分點,其中行政“一把手”占比20.6%。
秦新舉告訴記者,柯城法院實行說明理由制度,對行政機關負責人不能出庭應訴的,責令被告提供證據(jù)說明理由,并在裁判文書中載明。今年上半年,柯城法院共開庭審理民告官案44件,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43件,出庭應訴率98%,居全省前列。
繁簡分流提升審判質效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行政案件集中管轄改革也帶來一些問題,大體包括三個方面:集中管轄法院的案件數(shù)量存在激增現(xiàn)象,過渡期間可能出現(xiàn)行政審判資源不足,而非集中管轄法院的行政審判資源存在一定浪費和閑置;集中管轄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部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法院與管轄區(qū)域一些異地行政機關溝通上有時存在問題,案后強制執(zhí)行過程中異地執(zhí)行也是難點。
黃曉凌建議完善法院內部行政審判人員調配,加強業(yè)務能力培訓,提升行政審判隊伍辦案能力。
為確保一線辦案力量,鹽田法院大力加強人力資源調配,通過內部挖潛和外部借調選調,行政庭法官從4名增加至17名。同時,加強業(yè)務學習培訓,配足配強審判輔助力量,為每名法官配備1名至兩名法官助理。
陳勇認為,探索繁簡分流和相對集中化審理工作,是解決行政訴訟案多人少的有效方式。目前,姑蘇法院正在積極探索,一線法官平均辦案數(shù)同比增長134%,所有民告官案均在審限內結案。
鹽田法院也有同樣的打算。封文智說:“下一步,我們將改進和完善行政審判工作機制,推行簡單行政案件速裁、案件審理繁簡分流等工作機制,通過工作機制調整挖潛增效,提高審判效率。”
為解決部分當事人訴累的問題,各地法院出臺了一系列便民利民舉措。柯城法院、南城法院均開展了行政案件巡回審判工作。黃曉凌說,只要行政案件當事人一方提出巡回審判申請或審判人員認為案件巡回審判較為適宜的,南城法院立即啟動異地開庭、異地宣判,保障巡回審判不流于形式。
受訪的法官們還提出,法院應當加強與轄區(qū)行政機關的溝通協(xié)作,通過發(fā)放行政審判白皮書通報整體執(zhí)法環(huán)境,針對執(zhí)法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時發(fā)出司法建議,督促其落實整改,確保改革效果。
本報北京10月30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