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呼和浩特1月11日電 (記者 李愛平)作為中國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的內蒙古自治區(qū)對黨員干部腐敗行為將從根上“診治”。內蒙古黨委辦公廳11日對外披露,目前已出臺相關措施嚴防“帶病提拔”干部,這也意味著新一年整肅腐敗行為再次啟程。
內蒙古黨委辦公廳下發(fā)的這份《關于防止干部“帶病提拔”的實施意見》(下稱《實施意見》)顯示,官方對“帶病提拔”行為實行“零容忍”。
在干部“任前把關”上,《實施意見》稱:堅持干部檔案“凡提必審”,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凡提必核”,紀檢監(jiān)察機關意見“凡提必聽”,反映違規(guī)違紀問題線索、具體有可查性的信訪舉報“凡提必查”,堅決防止干部“帶病提拔”“帶病上崗”。
《實施意見》指,各級黨委(黨組)對選人用人負主體責任,黨委(黨組)書記是第一責任人,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jiān)察機關分別承擔直接責任和監(jiān)督責任。
官方對“帶病提拔”還將形成問責機制?!秾嵤┮庖姟贩Q,對于領導不力、把關不嚴、考察不準、核查不認真,甚至故意隱瞞、執(zhí)意提拔,造成干部“帶病提拔”的,要對其選拔任用全過程進行倒查,予以追責。
此外,對一個地方和單位連續(xù)出現(xiàn)或大面積出現(xiàn)干部“帶病提拔”情況的,用人失察失誤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官方還將嚴肅追究黨委(黨組)主要責任人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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