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wǎng)12月22日訊 昨日上午9時許,一名頭綁白色繃帶的男子,懸坐在一架30多米高的塔吊上,雙手緊抓鐵欄桿。這是洛江區(qū)萬鴻醫(yī)院旁一在建工地,男子姓李,已經在塔吊上和趕來的民警、消防僵持了兩個多小時。

消防官兵爬到塔吊臂上施救
這時,他已經想下去,卻發(fā)現(xiàn)已經凍僵,動彈不得。民警送上衣物和食物,又花了近3個小時才將李某救下。
經了解,李某想借此過激行為“逼問”萬安派出所,幾天前他參與的一起打架事件,是否有所偏袒。殊不知,自己已“多罪”加身,而且在工地鬧了一上午,已被工地負責人報案,稱停工造成損失近10萬元。
營救 塔吊上凍5小時 民警送衣和食物
李某為何上塔吊,頭上也綁著繃帶的王先生說自己很清楚。他說,本月15日晚,他與兩名老鄉(xiāng)到李某店中做客,當晚9時許,4人順著匯鑫路準備回市區(qū),一輛同向的白色轎車上,突然下來兩名男子,手持棒球棍打人。他和李某頭部被打傷,民警趕到制止,卻揪住他和李某,讓打人者逃脫。他們抱住其中一名警員,知道他是萬安所協(xié)勤。
王先生說,他們認為民警不作為,偏袒打人者,以致受傷后也沒人出醫(yī)藥費,而后李某多次到派出所討說法,警方也沒能提供打人者信息,李某郁悶難解,才涉險上塔吊,討說法。
李某,湖南人,今年48歲,和妻子在工地附近開家小炒店,與王先生是朋友關系。“就擔心他做傻事,昨天才找他聊天,還跟他睡了一晚。”王先生說,沒想到,昨日上午7時許,李某假托上廁所,家人遍尋不著,才知道他爬上塔吊。
海都記者趕到時,李某還在塔吊上和洛江消防大隊消防隊員、萬安派出所民警僵持著。李某始終不聽勸,好在9時許,家屬趕到勸說,李某才答應下塔。但因高空寒冷,李某已手腳麻木,消防官兵只能通過滑軌送上厚衣服和熱湯為他暖身,直到昨日中午12時許,才將李某救下,并送萬鴻醫(yī)院。
原因 打架另一方未抓到 以為警方偏袒
王先生和李某反映的事,究竟是怎么回事?海都記者隨后從萬安派出所民警和路面監(jiān)控了解到不一樣的情況。
經辦此案的陳警官說,當晚他們接到王先生老鄉(xiāng)報警趕到時,李某等人也還手了。兩撥人扭打在一起,民警上前制止,好不容易拉開,小車上兩人趁亂逃脫,李某等人抱住警員的行為,反而讓警方失去了抓人時機。
查看附近監(jiān)控視頻,能看到李某等人確實也拿著棒球棍追打小車上兩男子,當兩撥人被民警分開時,一名男子已坐上小車離開,另一名隨車男子也溜走。
陳警官說,經初步調查,打架起因,或因小車與李某等人輕微刮擦而起沖突,并非積怨所致。
李某稱,事發(fā)后,警方一直沒有后續(xù)回復。陳警官稱,這件事,該所領導也很重視,當晚即通過民眾舉報,查出涉案兩名男子,一人姓董,洛江區(qū)人,已逃逸,目前警方還在追查。
陳警官說,待兩人到案后,即可追責,倘若李某傷情嚴重,可達刑事標準,涉案兩人也將面臨刑罰。只是,李某始終不愿意配合鑒定傷情,而是不斷追問兩人信息。在人員未到案情況下,警方無法給出他要的答案。
后果
擾亂公共秩序 致工地停工被索償
“其實,通過正常途徑,問題都是能解決的。”萬安所副所長黃農說,李某本可以到公安分局督查科反映,或找紀委、檢察院反映,而不應該采取過激行為。
黃農表示,打架事件發(fā)生后,警方已立行政案件并一直在進行調查工作,當時考慮到李某傷勢,就先安排民警陪李某去醫(yī)院治療,不料翌日再去醫(yī)院找李某做筆錄,卻沒找到李某。第三天,李某來所里做筆錄,情緒很激動,不肯配合。
黃農說,當晚李某抱住執(zhí)勤民警的行為,已屬于阻礙執(zhí)行公務,將會依法處罰;同時,李某翻圍墻進入工地,爬上工地塔吊的行為,不僅浪費了公安、消防等社會資源,也致使工地損失,李某涉嫌擾亂公共秩序,將面臨治安拘留處罰。
記者昨日下午獲悉,塔吊所在工地負責人昨日下午亦到萬安所報案,稱停工一上午損失近10萬。(海都記者 張凱航 喻蘭 夏鵬程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