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獅市公安局發(fā)布《石獅市公安局關于嚴厲打擊偷私渡行為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強調將依法嚴懲偷私渡行為,依法嚴懲抗拒疫情防控措施違法犯罪,并鼓勵廣大市民踴躍舉報偷私渡組織者、參與者以及接收者等相關違法犯罪人員。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guī)定,《通告》指出:偷越國(邊)境構成犯罪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新冠肺炎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新冠肺炎確診患者或疑似患者偷越國(邊)境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處罰。
《通告》還鼓勵廣大市民要踴躍舉報偷私渡組織者、參與者以及接收者等相關違法犯罪人員,并依法給予獎勵。具體為:每舉報1名涉海偷私渡人員,經查實,給予舉報人5千元至1萬元獎勵;10名以上(含10名)到30名的,獎勵5萬元至30萬元;30名以上的,獎勵30萬元至50萬元;每舉報1艘偷私渡船舶或者車輛,經查實,給予舉報人1萬元獎勵;每舉報1名涉海偷私渡組織者或者接收者,經查實,給予舉報人10萬元獎勵;對舉報破獲偷私渡案件特別重大貢獻的,可“一事一議”予以獎勵。
?。ㄓ浾?楊德華 通訊員 楊妮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