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廈門日報報道 萍萍(化名)嫁了人,生了女兒,卻反而“家不成家”。不僅丈夫不肯盡父親的責任撫養(yǎng)女兒,公公竟還聯(lián)合丈夫?qū)⑺驓?。近日,在法律援助律師的幫助下,萍萍訴諸法院,要求實施家庭暴力的丈夫做出賠償。
萍萍是外省人,經(jīng)人介紹認識了湖里區(qū)蔡塘村的丈夫,兩人相識不久后結(jié)婚。此后,萍萍生了女兒,原本就與她缺乏感情基礎(chǔ)的丈夫更是看她不順眼。女兒才八個月大時,萍萍就不得不與丈夫分居,她獨自一人帶著女兒,在外租屋生活。
丈夫不肯支付女兒的生活費,萍萍只好從老家請來母親幫忙帶孩子,并只靠一份收入微薄的收銀工作勉強維持生計。萍萍曾多次向丈夫求助,但都遭到拒絕。
苦苦支撐了一段時間后,萍萍母女只得再次聯(lián)系丈夫表示要見面商討女兒的撫養(yǎng)費問題。一聽她來“要錢”,丈夫當即惡言相向,警告她別來,否則就要打人。
當天中午,萍萍剛走進丈夫的屋內(nèi),就被鐵棍毆倒在地。據(jù)萍萍事后回憶,當天參與毆打的還有她的公公。她因疼痛躺在地上呻吟時,公公還在一旁教唆丈夫繼續(xù)打,要打到直到骨頭斷了為止。為了“活命”,萍萍只好忍痛不出聲,暫時假裝昏倒,才逃過了又一輪的毆打。
被打過后,萍萍報了警。經(jīng)過傷情鑒定確認,萍萍左手尺骨骨折,頭部有外傷,還因過度驚嚇導(dǎo)致生理失調(diào)。后來,她還落下了手腕畸形和左手拇指不靈活的后遺癥。由于萍萍報警及時,丈夫因涉嫌故意傷害罪很快被刑拘逮捕。
今年年初,萍萍走進湖里區(qū)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通過法援律師的免費幫助和指導(dǎo),萍萍很快被鑒定為傷殘程度十級,并快速收集了一切證據(jù),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法院最終判決萍萍的丈夫支付醫(yī)療費等合計近9.9萬元。
律師說法
遇家暴應(yīng)及時報警
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員說,家庭暴力受害方大部分是女性。面對丈夫的無理施暴,妻子常常忍氣吞聲,更不愿報警或是起訴。如此不僅助長了丈夫的囂張氣焰,還提高了之后爆發(fā)惡性事件的概率。因此,婦女在遭受家庭暴力時要第一時間報警,做取證工作時要特別注意收藏報警回執(zhí)單。經(jīng)過對自身情況的合理評估后,要考慮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工作人員也提醒,低收入的家庭暴力受害者可向市區(qū)兩級法律援助中心申請無償法律援助。(記者 林雯 通訊員 李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