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廈門晚報報道 18歲的張某專門在凌晨時對穿著暴露的單身女子下手,不光下手,他還“下口”——咬受害女子的臉部和背部。10天內就有3名單身女子先后被咬,另有一名女子僥幸逃脫。日前,落網(wǎng)的張某因犯搶劫罪被湖里區(q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并處罰金2萬元。
2012年4月9日凌晨,阿蘭從夜場下班后,獨自走在后埔一帶,突然,一名男子不知從哪里竄出來,沖到阿蘭面前,一把抱住她,阿蘭還沒反應過來,男子突然朝她臉上猛咬一口,阿蘭發(fā)出一聲尖叫,男子隨后奪過阿蘭的包,搶走400元現(xiàn)金后拔腿就跑。
6天后的凌晨,小娜單身一人往后埔暫住處走,突然,一名男的沖過來,雙手抱住她后,湊過臉強吻硬咬,還騰出一只手脫小娜的裙子。小娜很害怕,大喊救命,男子將小娜按倒在地,接著就咬她的背部,還將她的腦袋往地上撞,之后搶走裝有手機的挎包逃離現(xiàn)場。
4月20日凌晨,麗麗獨自走回后埔一處小區(qū),她走進樓道,沒有察覺到后面有一名男子尾隨,走了幾步,男子伸出手捂住麗麗的嘴巴,然后張嘴咬麗麗的臉,隨后搶走麗麗的手機和50元現(xiàn)金。
2012年5月16日,干下這些案件的男子張某被警方抓獲。張某出生于1994年3月,初中文化,搶劫時剛滿18周歲。這期間,張某還試圖搶劫一名女孩,因女孩急中生智喊“哥哥快點過來”,張某心虛才沒有得逞。經查,受害女子都有共同特點,就是凌晨時分獨自行走,且衣著暴露。
審理案件的尹法官告訴記者,張某沒有收入來源,又經常到網(wǎng)吧上網(wǎng),因為沒錢,便想到搶劫。以往一些搶劫案會伴隨持械傷人、猥褻甚至是強奸等行為,但是搶劫時咬人,尹法官還是第一次遇到。
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多次搶劫的,將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最終被法院判刑11年。
(文中受害人均為化名)
心理專家:
咬人或為性快感
仙岳醫(yī)院心理醫(yī)生劉發(fā)榮解釋,要想知道張某咬人的動機,最好能接觸到張某本人,目前,從張某所作所為來看,他可能小時候內心受過創(chuàng)傷,現(xiàn)在是對創(chuàng)傷的釋放。
劉醫(yī)生分析,因為受害者都是衣著暴露的單身女孩,張某又是處在18歲的青春旺盛期,他對女孩沒有進一步實施強奸,咬人可能是為了發(fā)泄性興奮。有些性心理扭曲者,例如“露陰癖”,暴露生殖器就是為了引起女性的尖叫,自己從女性的尖叫聲中獲得性快感。張某的舉動跟這類行為有些類似,因為咬人一定會伴隨女孩的尖叫聲,張某或許就是從女孩的尖叫聲中體會到性快感。當然了,也不排除張某咬人是為了引起女孩的恐慌,從而不敢反抗,有利于他實施搶劫。
劉醫(yī)生說,衣著暴露對張某這類人具有很強的刺激,建議女性夜晚單身外出時,最好不要穿著暴露,因為夜晚單身外出本身已經有一定的危險,再加上衣著暴露,誘發(fā)犯罪的可能性會增大。(記者 徐林武 通訊員 湖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