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wǎng)10月31日訊 將妻子捉奸在床后,怒火中燒的四川人易某,勒索與妻子發(fā)生關系的鄭某近3萬元。集美法院在對案件審理過程中,考慮到雙方都存在過失,而且易某的妻子籌錢歸還了鄭某的損失。最終,集美法院對易某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今年5月9日14時許,四川人易某外出返回住處時,因為忘記帶鑰匙,便先到房屋的窗戶處叫妻子開門。沒想到,易某從窗戶里一望,卻發(fā)現(xiàn)妻子王某與男子鄭某共處一室,王某還躺在床上。憤怒的易某,一腳踹開房門,將鄭某控制住,并叫來自己的親友幫忙捉奸。鄭某迫于無奈,提出用錢彌補易某損失。于是,易某便從鄭某身上搜走了1200元現(xiàn)金和身份證。后來,易某得知鄭某的銀行卡還有錢款,又逼迫其說出銀行卡密碼,并從卡中取走25000元占為己有。得到錢后,易某才放鄭某走,由易某的叔叔易某平送鄭某離開。在送鄭某回去的路上,易某的叔叔讓鄭某寬限幾天,承諾他將親自勸說易某將錢歸還??墒?,過了數(shù)天,鄭某依然沒有等到易某還錢,于是只得報警。5月14日,被告人易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集美法院承辦法官在審理案件過程中認為,被告人雖然觸犯法律,但卻非常值得同情。于是,法官聯(lián)系了易某的妻子王某。王某承認自己與被害人鄭某確實存在不正當關系,表示自己非常后悔,懇求法官能夠挽救她的家庭。在充分了解案件的相關情況后,承辦法官說服王某盡力籌款,代易某積極退賠了鄭某的全部經(jīng)濟損失,并得到被害人鄭某的諒解。
最終,法庭充分考慮本案中被告人易某的各種從輕情節(jié),特別是通過證人證言的相互印證,認定被害人鄭某在本案中存在過錯,對被告人易某依法從輕處罰,判決被告人易某犯敲詐勒索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獲得輕判的易某當庭感謝法官的公正處罰,表示不上訴,與妻子相擁而泣。(通訊員 集法宣 海峽都市報閩南版見習記者 陳志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