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日前,廈門市財政局出臺《廈門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和完善政府采購管理工作的通知》,以規(guī)范政府采購活動,強化政府采購監(jiān)管,提高政府采購效率。
通知要求,申請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政府采購項目,必須進行審批前的網(wǎng)上公示,即由同級財政部門,在廈門市政府采購網(wǎng)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三個工作日。公示期內沒有異議的,按規(guī)定程序審批;如若公示期內有異議的,預算單位必須重新進行市場調研或組織專家論證,并再次進行公示報批。
據(jù)介紹,廈門市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將對非公開招標采購行為進行嚴格審批,對不符合有關審批條件的一律不予批準。區(qū)政府采購管理部門要加強本級非公開招標采購項目初審管理工作,對不符合條件的項目一律不予轉報。
同時,廈門將進一步加強項目評審團隊的建設和管理,不斷提升專家的評審質量和效率,進一步提高政府采購評審的質量。(海峽都市報閩南版記者 鄭友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