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兩級法院審理多起“兒童受害案”?!鞍最I”單某在樓梯內猥褻三名幼童,獲刑二年六個月;一家琴行的鋼琴老師余某借教學之便,猥褻8名幼童,獲刑5年9個月……這些案件給家長們敲響了警鐘。
家住海滄的女童曉琴在洗澡時,突然問媽媽:“你怎么和余老師一樣,都用手摸我?”曉琴媽媽聽后非常驚訝,立刻報警。第二天,鋼琴教師余某在琴行被警方帶走審查。據(jù)余某交代,他借教學需要之名,多次猥褻女生。起初,受害女童沒有及時向家長反映。余某越來越猖獗,先后猥褻8名女童。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余某多次猥褻女童,其行為構成了猥褻兒童罪,且他是利用教學之便,猥褻女童多達8人,次數(shù)多達11次,應予以從重處罰。因此,余某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一審后,余某和受害女童家長均不服判決,上訴至廈門中院。二審法院認為,一審法院對此案的量刑過輕。于是,余某二審被改判為有期徒刑5年9個月。
29歲的單某原本是廈門某勞務派遣公司副總經理,前途光明,可他卻干著“下三流”的事情。今年5月2日13時許,單某哄騙二名幼童至禾祥西路一樓梯內進行猥褻。當日17時許,單某又哄騙一名幼童至該地點實施猥褻。5月7日,單某被警方抓獲歸案。近日,法院經審理認為,單某猥褻三名兒童,其行為己構成猥褻兒童罪。鑒于單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在庭審中自愿認罪,法院決定對其依法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法規(guī)鏈接
我國嚴厲打擊猥褻兒童犯罪
《刑法》第237條規(guī)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它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本條第三款明確規(guī)定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規(guī)定從重處罰。這反映了刑法對兒童給予充分的保護與救濟。從司法實踐上看,對猥褻兒童犯罪,我國予以嚴厲打擊。
溫馨提醒
要重視性教育教孩子自我保護
由于兒童的性意識尚未萌發(fā),沒有防范或反抗意識,甚至被侵犯了也意識不到。因此,廈門中院刑一庭的楊陸平法官呼吁,防止孩子受到侵犯和傷害,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讓孩子學會自我保護,重視對孩子的性教育。受到性侵害的孩子,最常見的反應是恐懼、創(chuàng)傷后應激障礙,甚至出現(xiàn)多動以及成年后的性行為異常等。
猥褻兒童犯罪案件的特征往往有以下特點:犯罪人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被害人年幼,缺乏自我防范意識;犯罪手段隱蔽,不易被發(fā)現(xiàn);開展偵查取證工作難度較大,對被害人身心危害嚴重。同時,犯罪人法律意識淡薄,一些被告人甚至認為“猥褻”不屬于犯罪行為,因此要加強公民法制教育。部分家長對孩子的監(jiān)護不到位,給了犯罪者可乘之機。
法官提醒:家長不要讓孩子獨自外出,或單獨停留在偏僻昏暗、人流量少的地方,要教育孩子不輕信陌生人。一起出門時,家長不要把孩子放在視線范圍外,如果一段時間內找不到孩子,應立刻報警,避免孩子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