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8月2日訊 從漳州、龍巖養(yǎng)殖戶手中收購病死豬肉,男子張某泉經過加工后再賣給廈門的小攤販。一年多時間,他非法生產、販賣病死豬肉近6萬公斤,涉案額35萬多元。最終這些病死豬肉大部分都流向了市民的餐桌。
前日,集美法院公開審理這起跨市販賣病死豬肉案,張某泉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并被處以罰金,其他3名嫌犯被判有期徒刑10個月到兩年不等。
2011年10月4日晚,一輛輕型貨車借著夜色的掩護,悄悄從龍巖適中路口進入高速公路,之后一路駛向廈門。在廈門杏林高速路口,該車被公安人員攔截檢查,民警一開車門,發(fā)現車上滿載的是18頭已經變色發(fā)臭的病死豬,重量共1115公斤。
一張販賣病死豬肉的網絡逐漸顯現。警方調查發(fā)現,這些病死豬肉從龍巖、漳州收購而來,經過加工、銷售后,流向了廈門市民的餐桌。
當年10月27日,嫌犯沈某主動投案,張某泉、鄧某、張某坤隨后被抓。
張某泉交代,自2010年9月,他向他人收購病死豬,經加工分裝后作為食品,投放市場。沈某是張某泉的貨源之一,曾先后5次從龍巖將病死豬運至廈門,賣給張某泉。2011年9月至同年11月張某泉被抓前,他從凍庫內共提出55555公斤病死豬肉,用于銷售。
而此前1年,張某泉曾賣給張某坤、鄧某共700公斤病死豬肉,最終他們將這些豬肉賣給了消費者。
前日,集美法院一審宣判。張某泉生產、銷售病死豬肉達59333公斤,金額達35萬多元;沈某生產銷售病死豬肉2115公斤、張某坤500公斤、鄧某200公斤,4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最終,張某泉一審被判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72萬元;沈某、張某坤、鄧某被判有期徒刑10個月到兩年不等,并處罰金1萬、2萬元不等。(本網記者 陳志堅 通訊員 集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