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戀人,反目成仇。男方為了泄憤,不惜將往事公之于眾,一時間引起網(wǎng)友圍觀。女方難以承受巨大的輿論壓力,將男方訴至法院。日前,思明區(qū)法院受理此案,并對案件進行調解,海峽導報記者參與調解過程。

糾紛
李艷(化名)和王晨(化名)兩人是老鄉(xiāng),幾年前來廈門工作。在一次同鄉(xiāng)聚會中,兩人相識相戀。到了談婚論嫁時,李艷父母親考慮到女兒的情況,對王晨提出先購房后結婚的要求。王晨原本不同意,執(zhí)意要先登記結婚才能買房。后來經(jīng)過多方面溝通,王晨獨資購買了房產(chǎn),并將女友名字一起登記在產(chǎn)權證上。
買完了房,同居的女友卻搬了出去。王晨多次追問,未得到李艷的正面回復。追問次數(shù)多了,李艷直接提出分手。王晨非常生氣,他暗自跟蹤調查李艷,發(fā)現(xiàn)李艷有新的追求對象。為了宣泄情緒,消除心中的憤懣,王晨一氣之下,在一些網(wǎng)站上、QQ群里發(fā)布帖子,公開他與李艷之間的糾紛,言辭激烈,透露兩人交往細節(jié)和對話內容,甚至貼出李艷的照片。帖子點擊率迅速攀升,回復者尖酸刻薄的言語,都指向李艷。“兩人生活習慣不同,他不是我要的對象。我不想在婚姻中將錯就錯,我有錯嗎?”李艷覺得王晨的做法對她的名譽造成了損害,她的心靈和工作生活受到了嚴重影響。不堪其擾的李艷,一紙訴狀將王晨告上了法庭。
調解
法官對李艷進行了耐心的法律釋明,引導其平復激動的情緒。與此同時,為盡快了解和查明案情,法官也詳細查看各項證據(jù)。對于王晨來說,他所采取的報復行為給李艷的身心和生活帶來深深的傷害。他公開李艷個人信息,采取斥責甚至辱罵的語氣,已經(jīng)對李艷的名譽造成實質性的影響。法官對王晨進行了嚴肅的批評和教育,指出其行為的違法性和由此要承擔的法律后果。同時也通過苦口婆心的勸說,促使王晨發(fā)現(xiàn)自己的錯誤。
對于李艷來說,王晨之所以采取如此極端的做法,除了與王晨本人的個性以及處理問題的不當方式有關外,與李艷的逃避也有很大關系。法官和導報記者建議兩人當面把事情談清楚,說明不想在一起的真相。經(jīng)過法官和導報記者的調解,王晨就自己的發(fā)帖行為向李艷道歉,并表示愿意在發(fā)過帖的論壇、QQ群公開道歉,并賠償李艷精神損失1000元。李艷也借此機會向王晨致歉,同意房產(chǎn)更名。兩人在法院進行了深度溝通,最終和平分手。
法官建議
名譽權,是人們依法享有的對自己所獲得的客觀社會評價、排除他人侵害的權利。它為人們自尊、自愛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公民有權利用自己良好的聲譽獲得更多的利益,有權維護自己的名譽免遭不正當?shù)馁H低,有權在名譽權受侵害時依法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