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wǎng)11月12日訊 昨天上午,廈門集美法院一審集中宣判8名“全能神”邪教成員,他們均是外省來廈務工人員,采用傳單、書籍、網(wǎng)絡、視頻等形式宣傳邪教。最終,因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而獲刑。8人中包括5名女性,3名男性。

8名邪教組織成員受審
【案件】
4女租住在一起 用QQ空間轉(zhuǎn)載邪教宣傳材料
代某今年51歲,四川人;張某今年50歲,陜西人;曹某今年27歲,江蘇濱??h人;朱某今年24歲,江蘇泗陽縣人。他們原本來自不同的地方,但因為信奉同樣的邪教組織,這4名女子在集美租住在一起,然后利用QQ空間轉(zhuǎn)載各種邪教宣傳材料。
去年8月15日至11月15日,四人都在網(wǎng)上利用自己的QQ空間,轉(zhuǎn)載“全能神”邪教宣傳材料共計142篇,且QQ空間均未加密碼,供人瀏覽。其中,曹某轉(zhuǎn)載量最多,其空間內(nèi)“全能神”邪教宣傳材料共計獲贊449次、評論4次、轉(zhuǎn)載1753次、分享645次、閱讀124次;朱某轉(zhuǎn)載量較少,只有97次。
集美法院一審判決,4人均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代某有期徒刑三年兩個月;張某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曹某有期徒刑三年兩個月;朱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3男以住處為據(jù)點 為他人提供邪教書籍
吳某(男)今年53歲,江西人,他的教會代號叫“森林”,全某(男)今年33歲,湖北人,他的教會代號叫“常恩”,張某(男)今年31歲,貴州人,教會代號叫“雨靜”。三人先后加入“全能神”邪教后,分別以他們個人暫住處為據(jù)點,向其他“全能神”邪教成員傳播書籍及其他宣傳材料,供他人學習交流。
其中,吳某先后兩次在他的暫住處提供“全能神”邪教書籍、MP5播放器供全某等人一起學習交流,并于去年四五月間將一臺MP5播放器、“全能神”邪教宣傳書籍117冊、材料139份提供給全某。之后,全某多次以自己的暫住處為據(jù)點,再將這些書籍和材料提供給其他邪教成員。張某也多次接受他人的邪教宣傳書籍和材料,再多次提供給其他邪教成員。
集美法院一審判決,吳某因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全某因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張某因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
上街發(fā)傳單被拘 釋放后她再次宣傳邪教
李某今年26歲,湖北人,2012年12月12日上午9點,李某化名“利昕”在集美一菜市場散發(fā)“全能神”邪教的宣傳單時,被公安機關(guān)查獲并被處以行政拘留十日。被釋放后,她又在去年6月至7月間,為發(fā)展其他人加入“全能神”邪教,在她的暫住處內(nèi),多次向他人播放“全能神”邪教的視頻資料、講解“全能神”邪教的教義。
集美法院一審判決,李某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
【法官】
這些人思想單純
剛開始易受迷惑
案件主審法官涂學斌介紹,該案件是集美區(qū)法院首次審理的“全能神”邪教組織案件。她表示,案件中這些被告人基本上沒什么文化水平,思想比較單純。他們在初期加入邪教組織時,或是因為生活挫折,或是因為收入低、經(jīng)濟困難,或是因為迷信,在家人生病時希望能通過這種方法為家人治病。而初級的邪教組織會給他們宣揚一些“真善美”的東西,講求互相幫助、團結(jié)等,讓他們覺得在這個組織很溫暖。
實際上,等他們深入邪教組織后,才會發(fā)現(xiàn),邪教組織反黨反社會的本質(zhì)面目會逐漸暴露。(海都記者 陳志堅 通訊員 集法宣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