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閩南網(wǎng)訊 23歲的物流公司押運員王先生在工作時,為救一名困在安檢通道中的6歲幼童,右小腿卡在儀器中受傷并截肢。他和家屬因此將安檢儀的產權單位中鐵物流公司告上法院,索賠123萬余元。昨天此案在北京鐵路運輸法院開庭審理。
年僅23歲的王先生原籍河南,事發(fā)時剛剛在一家物流公司擔任押運員不到3個月。王先生說,去年7月3日晚,他作為物流公司的押運員,跟司機張某的車來到中鐵物流公司所屬的大興區(qū)黃村基地,辦理貨物安檢。貨車進入安檢儀后,王先生下車步行到安檢通道末端接車,這時張某的6歲孩子走進了安檢通道,左腳被運行中的安檢儀卡住,聽到小孩呼救后,王先生立即進入安檢通道救人,使小孩脫離危險,但他自己的右腳卻被安檢儀卡住,最后在消防人員的幫助下才被救出。此后王先生被送到右安門醫(yī)院住院治療,但因傷勢嚴重,事故造成王先生右小腿截肢。
據(jù)了解,目前已安上假肢的王先生還在接受后續(xù)治療。昨天的庭審中,王先生并沒有到場,他的父母說,原本想讓兒子出庭,但被他拒絕了,現(xiàn)在兒子情緒低落,除了自己的病友外對其他人都不愿面對。“年紀輕輕就失去了一條腿,以后他可怎么生活呢?”王先生的母親抹著眼淚說。
王先生的父母認為,由于中鐵物流公司安檢通道的護欄有缺口,才導致兒子進入危險區(qū)域,最終導致事故發(fā)生,因此要求對方賠償醫(yī)療費、假肢費用等123萬余元的損失。
中鐵物流公司的代理人則稱,他們在事發(fā)現(xiàn)場已經盡到了充分的安全警示義務和措施,王先生作為一個成年人,在明知安檢通道附近有較大危險的情況下,而且未通知物流公司就擅自進入救人,在主觀上屬于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正確的救助步驟應當是先通知操作臺停下機器,而不是貿然進入,他們認為,王先生救助孩子的行為應算見義勇為,但因中間存在過失,應屬救助不當。而且事故原因是同王先生一起進場的女司機違反規(guī)定,將小孩違規(guī)帶入場地,因此賠償責任應當由孩子的家長也就是女司機承擔。
此案將擇日繼續(xù)開庭審理。京華時報(記者王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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