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fā)于尼亞加拉瀑布彩虹橋(資料圖)
中國一名女商人于2004年入境美國時,疑遭當?shù)剡吘橙藛T暴力拘捕,眼睛被打瘀青,身體多處受傷。女商人兩年后上訴索償,美國聯(lián)邦法院當?shù)貢r間8月7日裁定,她可獲46.1萬美元(約309萬人民幣)賠償。
據(jù)香港東網(wǎng)消息,該女商人名叫趙妍(Zhao Yan,音譯)在美加邊境尼亞加拉大瀑布彩虹橋,以游客身份入境美國。被指“當時逃離邊境人員,被制服時又不斷掙扎,故其身上的傷是自己造成的”。
趙妍于2006年上訴,追討1000萬美元損害賠償。
法官認為,當?shù)卣鑼吘橙藛T的處理手法負責任,裁定在這次錯誤的拘捕行動中,趙妍可獲46.1萬美元彌補醫(yī)療費、身體傷害和財物損失。
據(jù)悉,當?shù)卣c趙妍的代表律師暫未回應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