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0日,微信公眾號“ 石獅民生事”發(fā)布一條標題為“昨晚,石獅,震驚全國!一家34口滅門慘案!轉(zhuǎn)瘋了”的信息。配圖是34只老鼠的尸體! 該信息涉嫌發(fā)布、傳播虛假警情。17日吳某被公安機關(guān)行政拘留10日。

老鼠滅門案
“老鼠滅門案”的當事人被拘,有人認為其屬咎由自取,有人認為屬行政權(quán)的濫用,但就事論事而言,“老鼠滅門案”被拘具有多重警示性。若能由此消解各種誤會和偏見,形成更為廣泛的共識,既讓權(quán)力更加謹慎而嚴謹,又讓權(quán)利更注重恪守邊界,對于促進社會進步則大有益。
對警方來說,雖然法律賦予了自己極大的自由裁量權(quán),卻不能成為濫用權(quán)利的工具。與真正的謠言相比,此信息帶有玩笑的成分更多一點,一方面配圖可以作為佐證,另一方面信息的后面又加注了“工作累了吧,新年開始,輕松一下”的說明。給當事人則是上了一堂生動的法律課。不作死就不會死。拋開法律的爭議來說,炮制這樣一個“笑話”以達到嘩眾取寵的目的,確實有失公序良俗和道德規(guī)范,對公共秩序也會帶來潛在的危害。當然,最大的警示者應(yīng)當是每一個人,玩笑與謠言有時只有一步之遙,玩笑過度就可能破壞公共秩序,并由此觸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