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一名男子因妻兒離家出走,借酒消愁,醉酒后竟撥打江蘇無錫110,謊稱在火車站和地鐵處安放了兩顆炸彈。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無錫市崇安區(qū)法院獲悉,9月1日,該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編造虛假恐怖信息案件,被告人李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
2015年4月,無錫警方接到報警,一名姓李的男子稱自己在無錫火車站附近放了2顆炸彈。

4月15日,無錫警方在接到李某報警后,出動大批警力對火車站進行地毯式搜索。
無錫警方啟動反恐應急預案,指派特警支隊、治安支隊出警,動用搜爆犬和相關(guān)排爆裝備。經(jīng)過4小時的地毯式搜索,警方才確定這報警電話是個“玩笑”。
隨后,警方根據(jù)李某報警所留下的信息,趕至山東將李某抓獲。
被逮捕歸案的李某卻對報警的事情“一無所知”,直呼自己喝醉了酒,什么也不記得了。但李某交代,撥打110報警并非是第一次。
李某稱,兩年前其妻子帶著孩子離家出走,從此杳無音訊,他就一直借酒消愁,醉酒后經(jīng)常會打電話給派出所,要求派出所幫他尋找妻兒。
“這次不知怎么的打到了無錫”,李某回憶稱,事發(fā)當天,他在地里干完農(nóng)活,在附近的小賣部買了酒。李某喝了兩瓶白酒和三瓶啤酒,之后便不知道發(fā)生了什么事情。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編造爆炸威脅的虛假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gòu)成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
主審法官說,虛假恐怖信息是指以發(fā)生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劫持航空器威脅、重大災情、重大疫情等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事件為內(nèi)容,可能引起社會恐慌或者公共安全危機的不真實信息。
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