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0月23日起,石家莊市開展為期兩個月的“不闖紅燈、做文明有禮石家莊人主題教育實踐活動”。此次活動中,在大路口,對群體性闖紅燈的,要處罰前三名;在小路口,對于闖紅燈的行人,將全部處以50元以下罰款。對于“落網(wǎng)”的交通違法行人,愿意接受罰款的,可以當場放行。對于拒繳罰款者,交警將采取多種手段,百分之百進行深入教育。(10月25日《法制日報》)
亂闖紅燈以及最近爆炒的“中國式過馬路”等,都是交通違規(guī)頑疾。亂相面前,各種治理措施蜂擁而出。與以往不同,石家莊“在大路口,對群體性闖紅燈的,要處罰前三名”的強規(guī),明顯有殺雞儆猴的意思,并且希圖對“法不責眾”劣性進行規(guī)避。雖有執(zhí)法不公之嫌,卻也能夠理解。然而,“對于在小路口闖紅燈的行人,將全部處以50元以下罰款”,并在后面綴上幾條尾巴,既好笑又讓人很不爽。
不遵守交規(guī),可鄙。被抓現(xiàn)行,丟人。在街頭“現(xiàn)場擔任一到兩個小時的交通志愿者”,估計沒多少人愿意,那就等著“抄告單位”吧,可誰會“二”到愿意以丑“揚名立萬”?而被“移交至派出所做進一步教育和處理”,違法成本又太大。于是,花錢消災,當然會最多地被選擇。顯然,三選一,其實就是“唯一”選,人性化,也不過是給“以罰代管”披了件漂亮的袍子,里面滿爬著錢能贖罪、錢能推磨的虱子。而所謂“會借鑒這十個示范路口對非機動車和行人專項治理的經(jīng)驗,向全市其他路口輻射推廣”的說辭,更是以試驗幌子,行試探之實。怕民意喊冤,換個馬甲照樣有人認識。
這就是公共秩序維護的現(xiàn)實:某些權力部門總喜歡高高在上,手握電筒,光照他人,不照自身。權力之手在“自謙”之中蠻力揮舞,于是,“以罰代管”應運而生,諸如“擁堵費”、“排污費”、“停車費”等等紛繁登場,各種社會生活問題儼然成了收費大戰(zhàn)。往好里說,是把收費罰款當成了公共治理的最后一根稻草,罰款有效就以為罰得越多越狠效果就會越好。陰暗點說,是把罰款當成了創(chuàng)收生利的金條,是懶政不作為。“中國式過馬路”、闖紅燈等種種怪相始終難以緩解、根治,誰能說不是這種管理思維所誕的怪胎?
有人說,一個城市交通文明程度的高低,基本等同于這個城市交通管理水平的高低。從這點上說,嚴刑峻法很必要。良好的習慣需要嚴格的遵守。再嚴苛的規(guī)章,如果不能讓行人自覺退出紅燈之外,不能公平地庇佑每個人的基本權利,乃至遷就或放縱,就是偽嚴苛,其結果只能是不文明者更猖獗,甚或文明者被逼良為娼。從宏觀角度考量,提升人的道德素養(yǎng)、規(guī)則意識等,永遠是公民守法的“真元”。擁有和守住真元的前提,是權力能從自身層面下功夫,而不是將眼睛死盯老百姓。當始終以此為思考起點,則“以罰代管”的狂熱必然退隱,結果很可能令人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