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各界的捐款,竟成了永春第六中學原校長王某某個人的“取款機”,他挪用其中的90萬元,用于個人炒股買房及放息。日前,永春縣法院一審判他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案情 挪用捐款90萬 炒股買房放息
永春第六中學(以下簡稱六中)位于該縣的岵山鎮(zhèn)。履歷顯示,從2008年起,王某某就擔任六中的校長。
法院查明,從2012年11月至2013年9月間,王某某利用擔任校長的職務之便,多次挪用學校捐款用于個人所需。
2012年11月20日,王某某因炒股缺乏資金,擅自決定并指示學校財務人員李某某、陳某某將學校捐資款35萬元匯入他指定的個人銀行賬戶。當天,王某某將這筆錢轉(zhuǎn)入其證券資金賬戶用于炒股。2013年4月3日,王某某將證券資金賬戶中的29.3萬元轉(zhuǎn)存到他的銀行賬戶,并于當月12日利用POS機刷卡支出29萬元用于個人購房。
2013年2月份,王某某的親戚余某某因為做生意欠資金,找他借款,并承諾按月利1分支付利息。過后,王某某擅自決定并指示學校財務人員將學校捐款50萬元匯入余某某提供的銀行賬戶內(nèi)。王某某以月利1分收取利息,并向?qū)W校捐資款賬戶繳交月利0.5分利息,從中賺取利息差,共獲利2.6萬元。
2013年4月3日,王某某還擅自決定并指示學校財務人員將學校捐款5萬元轉(zhuǎn)至他個人賬戶,同月12日,王某某將該款項用于個人購房,直至2013年9月20日才予以歸還。
一審 犯挪用公款罪 被判三年緩刑五年
據(jù)悉,把捐款借給余某某后,2013年12月2日,六中召開行政會研究決定,允許將捐資款以月利0.5分放貸給符合條件的本校職工,并于2013年12月23日在教師會上予以公布。
去年1月13日,王某某就尚未歸還的85萬元與學校補簽了一份貸款協(xié)議。去年7月16日,王某某在家中被偵查人員帶走調(diào)查。兩天后,他的家屬代他歸還85萬元本金。
為了減輕自己的罪行,去年10月29日,王某某規(guī)勸一犯罪嫌疑人向公安局投案,后來又揭發(fā)一起犯罪。去年12月10日,他向法院繳清了違法所得26417元。
法院認為,王某某三次挪用公款90萬元歸個人使用,其中85萬元用于營利活動,5萬元超過3個月未歸還,情節(jié)嚴重,該行為已構(gòu)成挪用公款罪。鑒于他有立功表現(xiàn)等情節(jié),日前,法院一審以挪用公款罪,判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呼吁 各界捐款多 要公開透明不濫用
記者查閱資料看到,永春六中成立于1951年,前身為“永春私立新星中學”,由當時的印尼愛國華僑陳甘杞捐資人民幣1.1萬元興建。1954年被福建省文教廳接收為公辦學校,并正式命名為“福建省永春第六中學”。
2011年,六中迎來建校60周年,當時,王某某向外界介紹,從建校開始,六中的發(fā)展就一直得到了僑賢、校友的支持,大到每一棟校舍、獎教獎學基金,小到教學設(shè)備,大都是僑親、校友出的力。建校60年來,僑資、校友捐建永春六中達1000多萬元,60周年校慶,他們又為學校捐資300多萬元。
據(jù)悉,1990年,年僅25歲的王某某就擔任永春某中學副校長,后來歷任永春多所中學的校長。
針對本案,法律界人士指出,學校必須嚴格管理各界的捐款,對款項的使用要公開透明,防止捐款的濫用,否則將寒了熱心人士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