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閩南網(wǎng)訊因橋梁和隧道數(shù)量多,廈門素有“海上橋城”和“隧道博物館”之稱,而今后,對橋隧的管理也更加有章可循。昨日,廈門市政府發(fā)布《廈門市大型橋梁隧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將從明年3月1日起施行。
《辦法》規(guī)定,海底隧道、海滄大橋禁行運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車輛;大型橋梁、隧道等禁行壓路機、履帶車、鐵輪車等可能影響大橋結(jié)構(gòu)安全的車輛。
除依法獲批的運載不可解體的物品車輛外,大型橋梁、隧道禁行超載、超高、超寬、超長的車輛,同時禁止行人和非機動車通行。
車輛在大型橋梁、隧道通行時,應當規(guī)范裝載。裝載沙石、煤炭、垃圾等易掉落、遺灑或者飄散的物品,應當采取廂式密閉等有效防護措施。
機動車在大型橋梁、隧道通行時應當按有關(guān)規(guī)定繳納車輛通行費。
車輛通行費包括車輛通行年費(以下簡稱年費)和車輛通行次費(以下簡稱次費)。不在規(guī)定位置安裝電子標簽,給予警告,并可處500元以下罰款;冒用或使用偽造的年費電子標簽的,責令補繳年費,收回年費電子標簽,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禁止損毀、非法占用大型橋梁、隧道的附屬設(shè)施。(記者 鄭友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