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委托四川省資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李彥故意殺人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判決依法改判李彥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1年8月24日,四川省資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李彥故意殺人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李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李彥對判決的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訴。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2年8月20日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刑事裁定,并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以部分事實不清,證據(jù)尚不夠確實、充分為由,發(fā)回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于2014年11月14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女子遭家暴殺死丈夫分尸被判死緩 曾向婦聯(lián)警方求助
二審法院經(jīng)審理認定,2010年11月3日晚,在安岳縣岳陽鎮(zhèn)某樓盤工地小賣部內,李彥與其夫譚某因瑣事發(fā)生糾紛,李彥持火藥槍槍管擊打譚某后腦部,致其顱腦損傷死亡,后又進行了分尸等處理,并于11月4日中午和5日凌晨,先后將尸塊拋棄于廁所和河道內。另查明,李彥與譚某婚后經(jīng)常發(fā)生糾紛,李彥曾因遭受到譚某多次毆打而向安岳縣婦聯(lián)求助,也曾向安岳縣外南街派出所報警。
二審法院認為,上訴人李彥因不能正確處理婚姻家庭糾紛,持槍管連續(xù)擊打丈夫譚某頭部致其死亡,并分尸拋尸,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手段殘忍,后果嚴重,依法應予懲處。鑒于本案系家庭糾紛引起,被害人譚某對本案的引發(fā)存在一定過錯,李彥歸案后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對李彥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zhí)行。原判認定事實和定罪正確,審判程序合法,但量刑不當,依法改判李彥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華西都市報記者 田雪皎
2013年此前報道:四川李彥因家暴殺夫被判死刑案始末
絕望的再婚 從受暴到殺夫
李彥,居于四川省資陽市安岳縣,生于1972年,初中文化,國企下崗工人,2008年因前夫“喝酒”、“不干活”離婚,有一未成年正在讀書的女兒。
2009年3月,李彥不顧家人反對,與同事、鄰居譚勇結婚。譚生于1966年,曾有三次婚史,育有一子。
一封有348名當?shù)孛癖姾灻恼堅笗缸T勇因家庭暴力導致三次離婚,“這是眾所周知的”。信中說“李彥經(jīng)不起譚的甜言蜜語的誘惑”,譚對李彥說“以前我的脾氣是暴躁,說不到兩句話就打人,現(xiàn)在我一定改”。
四川省高級法院二審判決書中記載李彥供述:“婚后一段時間關系還可以,自從買了房子之后,譚勇就變了,經(jīng)常借口不回家,遇到一點小事就罵她,她一還口就會被打。每個月都要被譚勇打幾次,有時把她趕到陽臺上,不許睡覺。有一次,她和譚勇吵架,譚勇用斧頭將她左手手指砍掉一個,并且叫她不準說出去。2010年8月2日、10日,她被譚勇打傷后,分別到縣婦聯(lián)和派出所反映過,還拍了照片。”(編注:判決書中記載證言均使用第三人稱)
該判決書還記載,李彥向法院提供安岳縣中醫(yī)院2010年8月4日診斷證明一張,證明其左腿、胸部多處受傷。攝于8月2日和10日的照片各兩張,顯示其頭部、頸部受傷。安岳縣婦聯(lián)8月3日接待記錄,稱李彥投訴再婚后多次遭譚勇毆打。安岳縣外南街派出所8月10日接警記錄,稱李彥反映當晚遭譚勇毆打,“并說譚勇經(jīng)常打她,有家庭暴力”。判決書中還說,李彥向提供給警方的日記中,多處記載被譚勇打罵的情節(jié)。
判決書中還記載李彥的母親、女兒、鄰居、朋友關于譚勇對李彥施暴的證言:“打了多少次,她記不清了。記得最嚴重的一次是,李彥和別人打麻將被譚勇發(fā)現(xiàn)后,譚勇把李彥打得不能走路,頭發(fā)都被抓了一大把。……譚勇脾氣很怪,不準李彥和其他人耍,也不準李彥和其他人說話,譚勇的疑心很重,只要說過的,李彥就必須去做,李彥不做的話,就要被打。”“有一次,譚勇一腳踢到李彥臉上。還有一次,譚勇一拳打在李彥的鼻子上,李彥滿臉是血。”等等。
一份警方查獲的“離婚協(xié)議”中列出了李彥與譚勇的離婚財產(chǎn)分割方案:面包車一輛歸譚勇所有,按揭房一套歸李彥所有,約4萬元債務兩人分擔。但該“協(xié)議”并未簽署,據(jù)348人請愿書中稱,因譚勇不同意離婚、要求若離婚財產(chǎn)全部歸他、債務全部歸李彥而協(xié)議未果。
2010年11月3日晚12時許,在夫妻兩人暫住的一處工地小賣部中,李彥以火藥槍管打死譚勇。判決書中記述李彥證供:
“她在小賣部廚房里洗碗,譚勇在廚房外用氣槍打花生耍,由于距離較近,她害怕被打著,就說‘你別在這里打槍,你本身喝了酒,萬一打到我’。譚勇說‘那我不打你腦殼,打你屁股,看打不打得穿。’她說‘你還有打的地方?jīng)]有嘛?你要是打到我屁股的話,我要痛,你干脆直接打我腦殼,把我打死算了。’譚勇就罵她,并問‘你和黃濤是什么關系。’她說‘你不要這樣說,人家是年輕娃兒。你自己老婆是什么樣人你自己不清楚啊。’譚勇說‘老子說你,你還犟嘴。’一腳踢在她大腿上。她對譚勇說‘你是不是要打,我用棒棒打你。’‘譚勇說‘你打嘛,你打嘛。’她順手拿起架在床邊的火藥槍管說‘我打了哦。’譚勇說‘你打嘛。’她拿起火藥槍管槍管朝譚勇的后腦部打了一下,譚勇被打后還用眼睛瞪她。她又打了譚勇后腦部一下,譚勇頭部的血就冒了出來。她用毛巾被蓋住譚勇的頭,譚勇倒在床上,全身抽搐,三四分鐘后就死了。”
隨后,李彥以菜刀將譚勇分尸,將頭部以高壓鍋煮爛砍碎,將部分尸塊裝袋帶出分次拋棄。其間的11月4日晚9時許,她打電話叫來一位朋友,告知自己已殺夫,朋友說“我去報案”,她說:“你去嘛。”11月4日半夜,李彥在再次外出拋尸后返回家中,被警察擋獲。
2011年8月24日,資陽市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彥死刑,四川省高級法院二審駁回李彥上訴,維持原判。
李彥認為本案系家庭糾紛引發(fā),自己長期受家庭暴力,譚勇有過錯。自己有從輕情節(jié),報案、投案傾向,系初犯、偶犯,真誠悔過,愿意賠償損失,法院應從寬處罰。
但是,兩審法院均否認李彥系家庭暴力受害者,資陽市中級法院的判決書中說,證明譚勇施暴的證人均與李彥有利害關系,李彥的醫(yī)院診斷證明、照片、投訴記錄只能證明她曾受過傷害,但派出所和婦聯(lián)并未對李彥和譚勇二人調解,暴力情節(jié)沒有得到譚勇的印證,案發(fā)后李彥身上也未發(fā)現(xiàn)傷痕,因此譚勇施暴證據(jù)不充分,譚“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過錯”。四川省高級法院重申無證據(jù)顯示李彥曾長期遭受家庭暴力,亦不構成自首,從寬理由不成立,其殺人后分尸、烹尸、拋尸,“手段殘忍,后果惡劣,依法應予懲處。”
先縱容后嚴懲 國家雙重暴力
李彥未曾預謀殺夫,不可能為求事后寬恕而在案發(fā)前處心積慮編造、傳播受暴故事。她是家庭暴力受害者,這是法律真相之外的事實真相。她所遭遇的暴力并非秘密,警方和法院卻無法調查認定,荒唐?可悲?
殺夫前兩個月,李彥找過社區(qū)干部、派出所、婦聯(lián),如果其中有一處出面干涉,譚勇或許會忌憚收手,仇恨或許不會一夕爆發(fā)。如果其中有一處召來譚勇對質,留下雙方證言記錄,那么庭上證據(jù)就會大增說服力。但是,這些部門都相互推諉,無所作為。記錄顯示,派出所只給她這樣的建議:“一向縣婦聯(lián)反映,二如果確實無法在一起生活可向法院起訴離婚。”而縣婦聯(lián)又建議她找社區(qū)干部或親朋調解。
社區(qū)、派出所、婦聯(lián),李彥尋求幫助的對象與許多受暴婦女一樣。中國法學會反對家庭暴力網(wǎng)絡(現(xiàn)反家暴網(wǎng)絡/北京帆葆前身)發(fā)布的《受暴婦女需求調查報告》顯示,這三個機構是受暴婦女求助的首選。然而,有些人沒有得到任何服務,在從派出所和婦聯(lián)得到了服務的人中,絕大部分得到的服務只是記錄。在從社區(qū)得到了服務的人中,大部分得到的只是安慰。這也和李彥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