鯉城區(qū)人民政府關于
泉州市鯉城區(qū)2025年度
第十四批次建設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規(guī)定,泉州市鯉城區(qū)2025年度第十四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已經省政府批準同意。本公告公示時間為十個工作日,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準文件
?。ㄒ唬┡鷾蕶C關: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批準文號:閩政地泉〔2025〕229號
?。ㄈ┡鷾蕰r間:2025年11月13日
二、批準征收土地的面積、坐落、四至范圍
征收鯉城區(qū)浮橋街道坂頭社區(qū)、新步社區(qū)土地面積0.3413公頃。其四至:略,詳見《新建新步渠、新步排澇泵站及周邊雨水收集系統等提升工程—新步渠項目(用地報批)勘測定界圖》。
三、批準征收土地用途
該地塊批準用途為水工設施用地。
四、實施征地行為的單位
區(qū)政府委托浮橋街道辦事處代表區(qū)政府在該征收土地范圍內實施征地行為。
五、對土地征收行為不服的法定救濟方式和申請的期限
被征地社區(qū)集體經濟組織和居民有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自本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上述征收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土地使用權人對批準征收土地決定不服的,可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本公告實施征收土地相關內容不服的,可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六、其他事項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不騰退土地及地上物、構筑物、建筑物的,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特此公告。

附件:新建新步渠、新步排澇泵站及周邊雨水收集系統等提升工程—新步渠項目(用地報批)勘測定界圖
泉州市鯉城區(qū)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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