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同安區(qū)一名中學教師因刷信用卡為父治病,久拖不還,被告上法庭。
洪老師今年44歲,是同安區(qū)某中學教師,家住同安區(qū)新民鎮(zhèn)。他于2008年8月,向廈門某銀行申辦了1張信用卡,用于透支消費、取現(xiàn)。
不幸的是,前兩年洪老師的父親患上重病,僅醫(yī)療費就花了20多萬元,為此,他四處舉債,也從銀行信用卡中透支了17000多元。
由于洪老師刷卡后長期不還錢給銀行,銀行經(jīng)多次催收后,最終報了警。
2012年6月6日,洪老師主動到廈門市公安局何厝邊防派出所投案,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實。
隨后,思明區(qū)檢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詐騙罪”為由,將他告上法庭。不過,在案件審理期間,洪老師向朋友借了17000多元。
近日,法官審理后認為,洪老師的行為已構(gòu)成信用卡詐騙罪。不過,因為他是自首,又主動退款給銀行,再加上犯罪情節(jié)輕微,因此,最終判決對他“免予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