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不少人將刑事和解誤解為花錢就有可能實現減刑或免刑。昨日,湖里區(qū)人民檢察院特邀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人民監(jiān)督員等參與見證一起故意傷害案的刑事和解。據稱,這在我市檢察系統(tǒng)尚屬首次。
四川來廈務工人員李某與任某是老鄉(xiāng),一同來廈務工三年,感情一向不錯,2012年8月22日清晨,任某在工地一時興起與李某開玩笑,便手捧李某雙腳將其摔翻在地,結果李某惱羞成怒,兩人發(fā)生爭執(zhí),開始扭打并互相拋擲磚塊、木頭,導致任某下顎骨折。與李某私了不成,任某報了案。李某以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該案經檢察院批捕,已進入審查起訴階段。
事后,李某及家人向任某賠禮道歉,并積極賠償其醫(yī)療費用等各項損失,任某考慮到李某家境困難,且與李某有多年友情,他對自己當時玩笑開過頭表示懊悔,希望以和解平息事態(tài)。雙方當事人及代理人向檢察院提出和解申請。
湖里區(qū)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該案情節(jié)輕微,社會危害性小,且雙方都有和解意愿,受害方接受加害方一次性經濟賠償后,表示將不再追究加害方的法律責任。該案符合刑事和解的相關規(guī)定,依照程序由檢察機關控申科工作人員、監(jiān)察室工作人員及公安機關承辦民警在場見證,同時特邀人大代表林晞、政協(xié)委員莊潔、人民監(jiān)督員林桂星等人參與見證本案和解過程并接受其意見和建議。
代表委員在聆聽案情后,仔細詢問雙方當事人及代理人是否真實自愿和解,和解后是否會再產生法律糾紛等問題。雙方當事人代理人及承辦人員均一一作答,代表委員表示,通過見證此次刑事和解辦案過程,有助于消除民眾對和解是“以錢免刑”的質疑,體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tǒng)一。
在和解過后,人民監(jiān)督員對雙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進行釋法說理,勸導其經過此事應加強法律意識,避免因為一時玩笑或意氣用事引發(fā)刑事案件,惹來牢獄之災或人身傷害,遇事應冷靜處理以和為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