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搶手機是為錢,他卻為刺激;別人搶來手機是去賣錢,他卻拿去換了一只不銹鋼鍋。近日,這名男子被翔安區(qū)法院以搶奪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2012年12月的一天上午,無所事事的趙某正在翔安區(qū)馬巷鎮(zhèn)閑逛,這時,他看到一名女子正在蛋糕店的柜臺專心致志地挑選蛋糕,連自己衣服口袋中放著的手機露出來一大截了也渾然不知。
于是趙某臨時起意,從背后偷偷接近女子,趁其不備,伸手將對方手機掏出后轉(zhuǎn)身就跑。如此速度讓女子當(dāng)場呆住,小偷迅速跑得無蹤影。
如此順利“得手”讓趙某嘗到了“刺激”的快感,當(dāng)天他又如法炮制了兩場,在中午和晚上同樣以尾隨靠近的作案手段偷得兩名過路女子的手機。
“當(dāng)時只是覺得好玩,圖刺激而已?!睂τ谧约旱淖靼竸訖C,據(jù)趙某交代,他偷得手機后幾乎不知道如何操作使用,都丟置在位于馬巷的暫住處,其中還有一部竟被他用來換取一個不銹鋼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