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特別任務隊晝夜監(jiān)視
擲物傷人最高可罰一萬
香港從2003年開始實行“公屋扣分制”,凡公屋居民違反公屋租約條例,諸如高空擲物、亂拋垃圾等行為,除按法例規(guī)定實行定額罰款1500元外,還會依例扣分。兩年內扣分總額達到16分時,取消公屋租約。
根據(jù)香港法例,從樓宇高空擲物傷人的最高刑罰是罰款港幣1萬及監(jiān)禁6個月。如果涉及更嚴重的罪行,如投擲腐蝕性液體或誤殺等,警方可引用其他條例作出檢控。
為了精準地找到具體侵權人,自1998年起,香港房屋署就在各棟大樓的不同位置裝設俗稱“天眼”的高空擲物監(jiān)察系統(tǒng),以加強打擊高空擲物這類不顧公德的行為。
房屋署還于2003年成立了“偵查高空擲物特別任務隊”,聘請前任警務人員在不同案發(fā)地點巡邏及部署。特別任務隊利用攝像機、望遠鏡及夜視望遠鏡,在空置單位內不分晝夜監(jiān)視,搜集證據(jù),偵破高空擲物案。
●新加坡
只是扔個榴蓮殼
入獄7天房被收購
在新加坡,一些小區(qū)在業(yè)主入住時就要求必須簽字保證不做破壞環(huán)境的事,并遵守“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責令搬走”的規(guī)定,以此約束社區(qū)居民都遵守文明公約,不要高空拋物。
曾經(jīng)有一個案例,有3戶人家從高空拋下1個玻璃酒瓶、1個榴蓮殼、1個塑膠容器和3個玻璃杯,被人告發(fā)后,肇事者分別被判入獄126天、7天和21天。當他們出獄時,又接到建屋局的通知:新加坡國家建屋局以低于市場價格強行收購了他們的住房,令其限期搬出住房。這種看似不近人情的懲罰,對高樓拋物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的人是有震懾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