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爭著與酒吧女老板喝酒,兩桌酒客當場大打出手,結(jié)果造成三人受傷,其中一人被打成輕傷。昨天,記者從萬州區(qū)法院了解到,致人輕傷的一對酒客均被判了緩刑。
今年4月24日凌晨3點多,劉某和謝某在萬州沙龍路一家酒吧與該店老板娘胡女士喝酒。旁邊還有一桌人,是嚴先生、楊先生等人,也是胡女士的朋友。耳熱酒酣之際,坐鄰桌的嚴先生也要請胡女士去喝酒,不想這一行為卻惹怒了劉某,兩人隨即發(fā)生口角。劉某持隨身攜帶的折疊小刀捅向嚴先生,使嚴先生左手小臂負傷。一旁的謝某也掄著啤酒瓶上前助陣。
在被他人勸開后,已受傷的嚴先生同楊先生一起走出酒吧。就在他們跨出酒吧門檻后,劉某和謝某追出酒吧門外,攔住對方又廝打在一起,劉某再次用小刀將嚴先生的右眼劃傷。
5月11日,謝某被萬州區(qū)公安局刑拘;5月23日,劉某到公安機關(guān)投案自首。案發(fā)后,謝某、劉某已賠償被害人嚴先生4萬元,得到了被害人的諒解。
萬州區(qū)法院近日審理認為,謝某、劉某的行為均已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鑒于2人自首,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態(tài)度好等從輕情節(jié),遂判處2人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