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需要宣誓?
哪些人需要憲法宣誓?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
周洪宇認為,我國憲法規(guī)定,國家權力屬于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國家公職人員享有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權,也應承擔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的職責。國家公職人員在開始行使權力時,應該對授予其行使權力的人民表態(tài),這種表態(tài)就是宣誓。宣誓不僅是一種就職儀式,而且應當是國家公職人員任職的一項法律程序。
至于宣誓的時間,李步云則建議,宣誓的時間應為同級人大選舉其相應職務后,當選人立即在人大會場公開宣誓。宣誓人應手持憲法面對國旗國徽進行宣誓。
湖南紀委回應張德江提及衡陽賄選案
事情已過去一年多,但湖南衡陽賄選案所產生的影響仍未能消除。張德江昨日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中也對此直言不諱,稱“案件教訓十分深刻,必須引以為戒,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對此,湖南省委常委、紀委書記黃建國昨日接受南都采訪時表示,在人大代表選舉方面,建議明確人選環(huán)節(jié)的責任分工,建立責任分解、檢查監(jiān)督、倒査追究的責任機制。》》》相關:湖南衡陽破壞選舉案最新消息
2013年,湖南省衡陽市發(fā)生一起震驚全國的“以賄賂手段破壞選舉”的人大賄選事件。在這次選舉中,當選的76名湖南省人大代表中,56名存在“送錢拉票”行為,68名大會工作人員和518名衡陽市人大代表,收受錢物,涉案金額高達1.1億余元。
目前五級人大中,基層代表是主體,90%代表都在鄉(xiāng)縣。今年底明年初,鄉(xiāng)縣兩級換屆選舉又要陸續(xù)開始。對此,全國人大也頻繁強調人大代表的選舉紀律。衡陽賄選案成為全國人大告誡外界的典型案件。
對于代表選舉紀律,張德江表示,要切實加強黨對人大代表選舉工作的領導,把好代表“入口關”,堅持嚴格依法辦事,充分發(fā)揮各級人大常委會職能作用,完善代表資格審查機制,加強對選舉全過程的有效監(jiān)督,確保選舉工作風清氣正。
曾直接參與湖南衡陽賄選案件偵辦過程的黃建國表示,人大代表是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做好代表候選人提名推薦工作,確保代表的政治關、素質關、結構關至關重要。
黃建國建議,必須明確黨委組織部門會同統(tǒng)戰(zhàn)等部門、同級人大等有關方面在提出代表候選人初步建議人選環(huán)節(jié)的責任分工,建立責任分解、檢查監(jiān)督、倒査追究的責任機制。對代表候選人建議人選的政治素質、思想品行、履職能力、遵紀守法等進行綜合考察。并對考察審查結果負責。不能為保結構、重平衡、搞照顧,忽略基本素質。要從嚴執(zhí)行選舉紀律,對違紀違法行為零容忍、露頭就打,決不法外開恩、姑息遷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