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核定載重只有16噸的運煤車輛,實際卻裝載了33噸煤炭。今年5月,陜西榆林發(fā)生的一起重大交通事故,牽出了神華集團旗下榆林神華能源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榆林神華公司”)超載運煤背后的隱秘鏈條。藉此,榆林神華公司在運煤環(huán)節(jié)層層轉包、監(jiān)管混亂等現象開始浮出水面。
知情人士陳軍(化名)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榆林神華公司運煤超載已經成常態(tài)化,涉及車輛達上百輛。
針對運煤超載事宜,記者向榆林神華公司總經理高云飛致電采訪。6月5日,榆林神華公司通過郵件向記者回復稱,公司是具有煤炭生產和銷售營業(yè)資質的合法企業(yè),煤炭上站運輸均是通過面向社會公開招標競價確定承運商,并且與承運商簽訂《煤炭運輸合同》。合同約定,在合同期內承運商所有車輛因交通肇事、超載、超限、交通處罰、未加蓋篷布等造成的一切事故和損失,均由乙方自行解決并承擔相應責任和損失。
然而,多位運煤車司機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嚴重超載的運煤車輛均是在榆林神華公司貨站裝車,并由該公司負責過磅出票。這些司機認為,運煤車的超載是榆林神華公司默許的。對此,榆林神華公司沒有向記者做出解釋。
超限106.25%釀事故
據公開資料顯示,榆林神華公司是按照神華集團和陜西省政府簽訂的合作開發(fā)煤炭資源框架協(xié)議精神,由中國神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50.1%和陜西煤化工集團府谷能源投資有限公司持股49.9%出資組建。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是一家以煤炭生產、加工、銷售等為主要業(yè)務的綜合能源企業(yè)。
2017年5月中旬,由于嚴重超載,一輛承運榆林神華公司郭家灣煤礦的運煤車輛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導致司機孫某當場死亡。
事故發(fā)生后,當地交警部門經過調查認定,孫某駕駛機動車輛上路行駛,車輛載物超出該車的核定載重質量(核定載重為16噸,實際載重33噸,超載50%以上),且車輛在行駛至容易發(fā)生事故的路段,未降低行駛速度,進而發(fā)生事故。記者通過測算發(fā)現,上述車輛的超限率達106.25%。
根據交警部門的認定,在該起事故中,運煤車輛嚴重超載是釀成車禍的主要原因之一。并且,多位運煤車司機向記者表示,承運郭家灣煤礦的運煤車超載50%是普遍現象,涉及車輛上百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p>
但是,根據上述運煤司機的表述,承接榆林神華公司運煤的車輛嚴重超載已然常態(tài)化。原本核定載重只有16噸的運煤車輛,為何在榆林神華公司的裝煤站點卻能夠裝載33噸的煤炭?
對此,陳軍向記者表示,這些嚴重超載的車輛,主要是負責承運榆林神華公司郭家灣煤礦,將該煤礦的煤炭運至燕家塔站,然后再在該站點將煤炭重裝由火車外運。其中,通過運煤車運輸的路段距離約25公里左右,每車所得收益按照載煤質量計算,為20元/噸。
記者獲悉,郭家灣煤礦是神華集團首批推廣的數字礦山示范井,煤礦井田由總體規(guī)劃中的袁家梁井田和郭家灣井田合并而成,井田范圍面積119.2平方公里,可采儲量7.69億噸,年設計生產能力為800萬噸,并且配套有鐵路專用線。
不過,記者調查發(fā)現,郭家灣煤礦的煤炭雖然需要外運,但榆林神華在該煤礦并沒有運煤車輛,而是將運煤業(yè)務轉包給了一些物流運輸企業(yè)。
根據榆林神華公司提供的資料顯示,榆林神華公司通過面向社會公開招標,競價確定承運商。其中,府谷縣鴻嘉物流運輸公司(以下簡稱“鴻嘉物流”)于2016年12月通過公開競價被選中為承運商,并與榆林神華公司簽訂《煤炭運輸合同》,合同期為一年。雙方約定,“在合同期內乙方(鴻嘉物流)所有車輛因交通肇事、超載、超限、交通處罰、未加蓋篷布等造成的一切事故和損失,均由乙方自行解決并承擔相應責任和損失”。
記者調查獲悉,因為鴻嘉物流自身的車輛無法滿足郭家灣煤礦的運煤需求,所以對外雇傭了大量的社會車輛,而鴻嘉物流從中收取每噸2元錢的管理費用。
有運煤車司機對此提出異議,稱該管理費用收費過高,只能通過超載獲取更大利潤。
監(jiān)管缺失默許超載?
針對運煤車超載事宜,榆林神華公司認為,公司已經將上站運輸業(yè)務轉包給了承運商,而且招標及承運合同簽訂手續(xù)齊全,程序規(guī)范,合法合規(guī),也不存在 “中間商層層扒皮”等問題。
另外,榆林神華公司稱,公司與鴻嘉物流的合同約定及法律規(guī)定,雙方形成運輸合同法律關系,承運人(即鴻嘉物流)在承運貨物途中的風險責任應由其自行承擔。駕駛員系鴻嘉物流,雙方存在勞動合同法律關系,駕駛員在從事鴻嘉物流指派的運輸業(yè)務過程中發(fā)生人身傷害,應由鴻嘉物流負責處理并承擔相關責任。并且承運商鴻嘉物流與運輸司機簽訂有運輸《承諾書》,需嚴格遵守榆林神華公司相關規(guī)定,責任自負。
但是,陳軍向記者表示,榆林神華公司對于運煤車輛嚴重超載一事,存在監(jiān)管不到位等問題。
陳軍告訴記者,雖然所有的運煤車都不是來自榆林神華公司,但是在車輛進站拉煤的過程中,由榆林神華公司方面負責裝煤,并且裝多少,也是榆林神華公司說了算,而且還由該公司負責過磅。陳軍認為,榆林神華公司對于運煤車超載50%以上的這種行為是知曉的,并且為車輛過磅出票,默許了這種行為。
對此,榆林市一家運輸企業(yè)負責人向記者表示,其實郭家灣煤礦的煤炭主要是通過鐵路外運,但是煤礦距離燕家塔站的這段距離由汽車運輸,榆林神華公司雖然沒有車輛,但是設有運輸部門,運輸部門通過競價公開招標,由于競爭公司多,所有運輸價格被壓得很低,很多管理規(guī)范的物流公司都不愿意承接,只能轉包給實力較弱的物流公司通過招聘社會車輛來承運。
該負責人認為,榆林神華公司管理也存在問題,郭家灣煤礦只負責裝煤,運輸部門只負責管理承運商,燕家塔站只負責到站卸煤,保證煤炭數量不短缺。至于在運輸的過程中,拉煤車有沒有超載,超載多少,完全不對其進行監(jiān)管。
一位承接中石油成品油運輸業(yè)務的公司負責人向記者表示,目前,大型貨運車輛承運貨物業(yè)務,都必須向所承運的單位報備每輛車的詳細情況,其中就包括車型、核定載重、保險等。而承運的單位也會根據車型、核定載重進行裝車,嚴格控制超負荷裝車。
榆林市交通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超載是導致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雖然執(zhí)法部門嚴厲打擊,但是為了獲取更大利益,仍有司機超載上路。如果企業(yè)能夠增強交通安全意識,嚴格按照車輛的核定載重裝貨,那么,就會從源頭上避免車輛超載。但是,企業(yè)并不愿意按照車輛核定載重來自我約束,因為車輛少裝貨物之后,司機所得利潤就會縮減甚至虧損,進而會要求企業(yè)上調運輸費用。
因此,上述人士希望,大型企業(yè)能夠做出表率作用,嚴格按照車輛的核定載重裝貨,從源頭上徹底杜絕超載。
據記者了解,自2017年5月承運郭家灣煤礦至燕家塔站的拉煤車由于超載發(fā)生事故之后,榆林神華公司已經嚴格按照車輛核定載重裝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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