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提出分手,索要禮金不成,他潛入女友家放火泄恨。7月23日,常德市臨澧縣法院對一起放火案公開宣判,被告人陳奇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2014年7月,陳奇通過微信與李麗相識,兩人確定戀愛關(guān)系并開始同居。期間,為討李麗歡心,陳奇給付了禮金10000元。同居3個月后,李麗開始厭倦陳奇,提出分手。隨后,陳奇多次要其退還禮金10000元,但李麗只退還了3000元,拒絕退還余款,雙方矛盾激化。
同年10月24日,陳奇潛入李麗家,看到自己以前送給李麗的衣物,心生怨恨,于是他用打火機將李麗衣柜內(nèi)的衣物點燃,并逃離現(xiàn)場。
隨后,接到報警的消防人員及時趕到將火撲滅。李麗家家具、電器和衣物等物品被全部燒毀。經(jīng)鑒定,燒毀物品總價值為39600元。(文中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