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個人事項報告細化:“家產(chǎn)”要申報 房產(chǎn)要寫來源
“擴大抽查比例”凸顯威懾作用“凡提必查”嚴防“帶病提拔”
——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新安排”威力有多大?
記者近日從中央組織部獲悉,中組部在去年底已對做好2015年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工作作出安排。目前,全國副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已基本完成了個人有關事項的集中填報工作,并就本人填報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鄭重向組織作出書面“承諾”。
根據(jù)“新安排”,中組部將擴大隨機抽查比例,從今年1月起實行“凡提必查”制度,進一步加大抽查核實力度,強化抽查核實結果的運用,并建立干部誠信檔案。
新華社制圖
據(jù)介紹,2010年來我國副處級以上領導干部開始集中填報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這項被稱為“中國特色的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如何運轉,效果怎樣,威力有多大?新華社記者用數(shù)字和實例進行闡釋。
150萬名領導干部需簽“承諾”書“家事”“家產(chǎn)”都要申報
要求政府公職人員申報財產(chǎn)等個人事項,在許多國家是通行的做法。我國的集中探索和實踐主要依據(jù)是2010年5月中辦國辦修訂印發(fā)的《關于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
根據(jù)規(guī)定,我國的報告主體是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yè)單位領導班子成員。據(jù)統(tǒng)計,2014年全國向組織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的領導干部達150萬名。
按照要求,今年填寫報告事項需要簽“承諾”書,確保所填內容已與家人進行了認真核對,承諾所填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在報告內容方面,我國要求領導干部報告的事項內容有14項之多,報告表要由報告人親筆填寫。其中,涉及“家事”方面的有8項,主要包括本人的婚姻變化情況、配偶子女從業(yè)情況等;涉及“家產(chǎn)”方面的有6項,主要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產(chǎn)、投資等情況。
據(jù)了解,這些事項中還包括很多子項和需要勾選的項目,要報告的內容可謂細之又細。比如,房產(chǎn)信息要細化到具體地址和交易價格,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產(chǎn)情況一項中,關于房產(chǎn)來源,就需要寫明是購買、繼承、接受贈與還是其他來源。在報告持有股票的情況時,還需要填寫股票名稱及代碼、持股份額以及填報前一交易日股票總市值。
中央黨校教授辛鳴分析指出,不管是報告主體還是報告內容,這一制度設計都充分考慮了中國特殊的社會政治文化環(huán)境。 “在中國‘小官未見得小權’,縣委書記只是正處級,但其掌握的權力、控制的資源可不小。局長夫人說話可能會被當做是局長本人說話,把申報內容規(guī)定到‘家事’和‘家產(chǎn)’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