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邁進新時代
近日,山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決定,自今年12月1日起,全省17個設區(qū)市將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guī)。同時,河北的廊坊等4市、廣西的柳州等6市均由所在省(區(qū))人大常委會授權,于今年8月1日開始行使地方立法權。
相較過去只有個別城市享有地方立法權的情況,此次為何大幅擴容呢?
立法權擴至設區(qū)市
“擴大地方立法權,是充分深化地方改革的迫切需要。”北京大學教授姜明安開門見山指出其中意義。在他看來,許多城市管理中的問題,例如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城市建設、歷史文化保護等領域都需要靠立法來保護。
但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我國擁有地方立法權的地級市僅49個。除各省省會、自治區(qū)首府和4個經濟特區(qū)外,先后共有18個地級市享有地方立法權。而其他地級市即便申請了20多年,也未能被接納。
今年3月15日,隨著修改后的《立法法》決定草案的通過,擁有地方立法權的城市擴至所有284個設區(qū)的市。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本省、自治區(qū)的地方性法規(guī)相抵觸的前提下,這些城市今后可以對“城鄉(xiāng)建設與管理、環(huán)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制訂地方性法規(guī)。近日一些城市能夠獲得立法授權,依據正是來源于此。
破解“踢皮球”不作為
“過去地方人大和常委會可以制定規(guī)范性文件,而此次煙臺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guī),效力高于規(guī)范性文件。”在山東工商學院政法學院副院長張獻勇看來,法規(guī)的“權威性”非文件所能比擬。“例如法院可以直接把地方性法規(guī)作為審理案件的法律依據,但是規(guī)范性文件不能。”
事實上,許多設區(qū)的城市在獲得“立法權”之前,只能用規(guī)范性文件或其他行政手段進行管理,結果往往造成“法律依據不足”、“無法可依”、“政出多門”、“指令隨意”等問題。
“例如開封老城有247處不可移動文物,其中很多還沒定級,無法按照《國家文物法》進行保護修繕,只能通過行政手段管理。真正確保這些文物在城市改造中不被隨意拆除,需要立法層面的保護。”開封市市委書記吉炳偉說。
此外,像瓶裝燃氣、城市道路管理、違法建筑處置、生活垃圾分類等管理方面,由于在實際執(zhí)法過程中涉及多個部門,而各部門又按照自身的管理依據,容易存在職能交叉和管理盲區(qū),甚至同城不同規(guī)、同罰不同數,影響執(zhí)法效果。因而需要通過地方性法規(guī)及時明確責任,避免管理部門之間“踢皮球”。
地方立法須“權責相符”
“其實,擁有了地方立法權,看似權力大了,但同時意味著相應的責任也大了。”張獻勇表示,法律具有權威性,因而不能盲目制定法律,必須保證立法質量,在程序上要求嚴格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規(guī)定,堅持民主立法、科學立法、開門立法。
“比如在立法時要更多地通過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及網上公開草案文本這樣一些形式來吸收公眾的意見,這有利于公眾了解法規(guī)制定過程,可以減少法規(guī)在執(zhí)行過程中可能遇到的阻力。”
另外,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鄒玉華表示,一些地方政府面臨立法人才缺乏,立法人才質量亟待提高等問題。“法律的起草、評估和制定需要有專家、高層次人才作為支撐。”分析人士認為,地方立法工作要重視發(fā)揮人大及其下面的法治工作委員會的作用,吸收專家、公職律師等參與,進行地方性法規(guī)的論證、起草和咨詢工作,做到科學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