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英國廣播公司(BBC)10月30日報道,在荷蘭海牙的“常設仲裁法院”當?shù)貢r間10月29日做出裁決,聲稱“有權審理菲律賓就中國南海主權爭議提出的訴訟”。觀察家普遍認為,這項裁決可能會引起中國的強烈不滿。
菲律賓稱菲中都是“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簽約國,應該用這項公約來解決兩國間因中國南海島礁的主權歸屬而出現(xiàn)的爭端。但中國拒絕參加海牙國際仲裁法庭所舉行的聽審,并堅持認為該法庭沒有對這個案件的裁判權。常設仲裁法院聲稱,這項案件反映了“兩國間對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解釋及使用出現(xiàn)的紛爭”,因此屬于法庭管轄的范圍。
事實上,針對菲律賓提起和推進南海問題仲裁程序的任何做法,中國外交部發(fā)言人此前曾強調,對于菲律賓無視中國根據包括《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在內的國際法享有的合法權利,違背與中國多次確認的共識及在《南海各方行為宣言》中的承諾,單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中國已多次闡明“不接受、不參與”的立場。這一立場具有充分的國際法依據,具體請參閱去年12月中國外交部受權發(fā)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于菲律賓共和國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轄權問題的立場文件》。
中菲南海有關爭議的根源與核心,是菲律賓上世紀七十年代以來陸續(xù)非法侵占中國南沙群島部分島礁引發(fā)的領土主權爭議和隨后產生的海洋權益爭議。中國是南海問題的受害者,但從維護地區(qū)和平穩(wěn)定出發(fā),保持了高度克制。中國一向堅持并始終致力于同直接有關的當事國在尊重歷史事實的基礎上,根據國際法,通過談判協(xié)商解決有關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爭議。這是中國的一貫做法,也是國際社會的普遍實踐。中國反對菲律賓提起和推進仲裁程序的任何做法。在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問題上,中國絕不接受強加于中國的任何方案,絕不接受單方面訴諸第三方爭議解決辦法。
(原標題:英媒:海牙仲裁法院稱有權仲裁中菲南海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