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wǎng)8月20日訊 男子小方想與合伙人在廈門購置一個臨街店面。去年12月,小方在廈門某中介的帶領(lǐng)下,去看一間商鋪。該商鋪雖位于街邊,但靠街的位置是堵墻。
該中介員工告訴小方,店面沿街的一面墻可以拆除掉,改成沿街店面。確認可以改成沿街店面后,小方與店主簽訂協(xié)議書,以420萬元(含傭金)買下該房產(chǎn)。小方先給店主支付了6萬定金,并給了中介傭金6萬。沒想到,第二天,小方領(lǐng)著合伙人再去現(xiàn)場看時,詢問得知,臨街墻面不能拆除,無法改成沿街店面。
小方覺得自己被中介及房主騙了。經(jīng)多次交涉,中介公司退還了6萬傭金。但房主一直沒退還6萬定金。為此,小方把中介員工、中介公司以及房主告上法庭。
7月9日,廈門思明區(qū)人民法院審理此案。中介辯稱,并未告訴小方,那堵墻可以打掉。房東也辯稱,自己并未與小方商談,中介公司如何介紹,自己也不清楚,自己也從未告訴中介人員說,商鋪可改造成沿街店面。
最終,法院認為中介、房東存在欺詐的說法缺乏事實依據(jù),小方敗訴。8月6日,小方已上訴到中級法院。
購房者如何在二手房的買賣交易過程中避免類似糾紛呢?福建重宇合眾律師事務(wù)所郭豐律師建議,購房者在看房時,應(yīng)當(dāng)了解關(guān)于房產(chǎn)的所有事宜,對于中介、房主介紹的一些信息,如果不能明確肯定,就應(yīng)該在和房東簽訂合同時,把這些信息作為備注寫進合同。(本網(wǎng)記者 林秋燕 魏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