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wǎng)9月4日訊 上課鈴響,10歲男孩小成在跟同學打鬧時,把鉛筆扔向了女同學小美(均化名),扎中她的眼睛。
事發(fā)后,老師沒及時送醫(yī),反而直到下課才通知雙方家長,將孩子送醫(yī),延誤了治療,致其左眼球穿通傷,對視力產(chǎn)生影響。
小美父母將小成及學校告上法庭,索賠10萬元。思明法院一審判決,小美承擔10%的責任,學校承擔20%的責任,小成及其監(jiān)護人則承擔70%的責任,雙方總共賠償16000多元。昨日,該判決已生效。
2011年12月,在思明區(qū)某小學四年級的教室里,上課鈴聲已響,小成仍在跟其他男同學玩。他把書扔向另一個同學,不料用力過大扔到了小美。小美撿起書,扔回去,因方向偏差,徑直砸在小成身上。小成氣不過,拿起鉛筆就丟過去,鉛筆筆尖正好扎中小美的眼睛。
小美疼得直哭,到講臺上找老師。老師卻讓小美趴在課桌上休息一會兒,下課后才通知家長,并將其送醫(yī)。
醫(yī)生診斷,小美左眼球穿通傷、角膜穿通傷、眼內(nèi)異物、外傷白內(nèi)障、虹膜裂傷,住院7天。
2012年下半年,小美家長向小成家長及學校,索賠10萬余元。去年年底,思明法院審理此案。法院認為,事發(fā)時,小美、小成均近10周歲,對事物和危險已具有一定的認知、判斷能力。小成及其父母應對小美的傷害后果承擔70%的責任。小美把書扔向小成,與其受傷具有一定的因果關(guān)系,故應承擔10%的責任。而學校未及時將小美送醫(yī)治療,學校應承擔20%的責任。
最終,法院一審判處,雙方共同賠償小美各項損失和費用共16000多元,扣除雙方已支付的醫(yī)療費,雙方要再賠償小美10574元,其中小成應賠償7000余元,學校應賠償3000余元。判決后,小美家長不服,提起上訴。日前,在法院的調(diào)解下,小美家長撤訴,法院一審判決生效。(本網(wǎng)記者 陳志堅 通訊員 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