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鄭先生出示個人收入明細表。
在廈門打工的鄭先生碰到一件怪事:前不久,他到地稅部門打印“個人收入明細表”發(fā)現(xiàn),除了自己所在的公司,竟然還有兩家公司給他“發(fā)工資”。但是,他并沒有在這兩家公司上班,而且“工資”也沒有進入他的口袋,反而導致他欠了4000多元的個人所得稅!
鄭先生撥打本報熱線968820反映了此事。昨日,記者了解到,廈門地稅部門目前已介入調查此事。
【讀者反映】
看到個人收入明細
嚇了一大跳
今年40歲的鄭先生說,他老家在三明,早在1995年,他就來廈打工,“擺過地攤,開過小吃店,就是沒去工地干過?!?011年,他在廈門一家商貿公司當送貨員,月工資2000元左右,還沒達到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
今年8月,鄭先生的同事要辦理購房手續(xù),就去地稅部門打印一份個人收入明細表。鄭先生陪著去,也打印一份自己的個人收入明細表。他看完后嚇了一大跳,“竟然還有另外兩家公司給我發(fā)工資,而我還欠了4000多元個稅?!?/P>
鄭先生出示的這份明細表列明:從2011年4月1日開始,除了他所在的公司發(fā)放工資,廈門永順興建筑勞務有限公司也給他發(fā)“工資”,從當年4月到今年6月,一共27個月,每個月從2000元到3500元不等。
此外,從2012年5月1日開始,廈門隧鑫建筑勞務有限公司也給他發(fā)“工資”,不過,該公司是從當年6月1日開始發(fā),一共13個月,每個月的“工資”從1500元到3500元不等,其中,2013年2月和3月沒發(fā)。
按照該明細表計算,鄭先生每個月最多拿到8900元。截至2013年6月30日,鄭先生的工資合計151578元,應補稅額一共是4676.4元。鄭先生再三強調,他并沒有在這兩家公司上過班,也沒有收到過這些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