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雄(化名)是廈門某速遞公司的職員,卻不慎染上了毒癮。為了籌錢買毒品,他竟然干起了用快遞幫別人運毒品的“買賣”,再從中收取“中介費”,結(jié)果當場被抓獲。
2013年1月23日14時許,在與購買毒品者事先電話聯(lián)系后,王雄在廈門金尚路口附近與李峰(化名)接頭,從他那里取得毒品。隨后,王雄來到速遞公司的后坑投遞點,將一袋裝有4.3克毒品的茶葉郵包寄給福建省南平市葉某某,將另一袋裝有9.9克毒品的茶葉郵包寄給浙江省溫州市陳某某。
王雄辦理完速遞業(yè)務(wù)后就被公安人員抓獲。經(jīng)思明區(qū)法院一審判決,王雄犯運輸毒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6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