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有1萬元的錢包丟了,幾個阿婆說她們撿到了,失主王女士這起遭遇本來應該是“喜劇”,最后卻成了“鬧劇”,以爭執(zhí)、報警收場。原因是阿婆們索要“每人給一千元”的報酬,民警接警趕來,王女士最后未付報酬便拿回失物。
昨天下午5點左右,在同安工作的王女士去同安西池小區(qū)附近的一家銀行取款1萬元,她喬遷新居,當晚準備宴請親朋好友,出了銀行,王女士還檢查了一遍錢包,隨后把錢包放進了她肩上背著的學生書包里。
走出10多米遠,王女士不放心,還想再檢查一下錢包,這下子嚇了一跳,書包的拉鏈是打開的,剛剛還在的錢包,竟然不見了,錢包內有一萬元現(xiàn)金和手機,還有銀行卡等物。
王女士懷疑是自己剛才忘記把書包的拉鏈拉好,還是有小偷拉開了拉鏈偷走了錢包?她馬上轉頭回去找,此時,坐在銀行門口有幾名阿婆指著她講本地話,“我心里想,會不會是阿婆們看到了小偷?”王女士上前一問,幾名阿婆說她們撿到了錢包。
不過,阿婆們提出,要王女士給點報酬,王女士心想,若是兩三百元,她還是能接受的。隨后,王女士打電話給哥哥,阿婆們無意中聽到,錢包內有現(xiàn)金1萬元。
王女士稱,阿婆們起初只同意歸還錢包里的手機和銀行卡,但不歸還現(xiàn)金,她沒答應。隨后,帶頭的阿婆又提出,給她們6個人每人1000元的報酬,王女士不肯。見沒辦法談妥,阿婆們又提出,要不每人給500元也行。這一雙方討價還價的細節(jié),由于記者沒能采訪到阿婆們,因此只是王女士單方的說法。
雙方爭執(zhí)了近半小時,不能達成一致,王女士選擇報警。下午5點50分左右,大同派出所民警吳蓬年趕到現(xiàn)場。他說,剛抵達時,場面鬧哄哄的,有的人還在瞎起哄,不過沒有發(fā)生吵架或沖突,他聽到,人群中有人提出:“要不一個人給兩三百元也行?!?/P>
吳警官說:“人家是外地來打工的,賺點錢也不容易,你們就當是做好事,不要太計較?!弊詈?,在吳警官的耐心勸說下,僅花了5分鐘,聚集了半個小時的人群一下子就散了,王女士拿回了錢包。
【編后】
對于這則新聞涉及到的拾金不昧該不該得報酬,合理的報酬尺度應該是多少?你有沒有這方面的經歷?歡迎讀者致電晚報市民熱線5589999與我們分享。
【觀點】
適度索要報酬
可以接受
市民廖先生也有過丟錢的經歷。他認為,撿到了一萬元,如果阿婆索要的只是兩三百元的話,是可以接受的,若索要數(shù)千元的話,那就另當別論了?!皩斓藉X包的事情,要具體分析,給予報酬的數(shù)額,要在失主能接受的范圍內”。
報酬應由失主自愿
不能強迫或要挾
市民黃女士說,在當今的時代,拾金不昧似乎已經過時了,不過作為一種傳統(tǒng)美德,還是應該要倡導。無論給不給報酬,都是要出于失主自愿,不能強迫,更不能以不歸還失物相要挾,那樣的話,顯然是不合適的。
【記者手記】
合理得償切莫變味為攻擊漏洞
子路救了一個溺水者,可以得到一頭牛的酬勞,他不接受,被孔子點化后才接受。孔子說,救人得到一頭牛,以后魯國有人溺水,愿意相救的人就多了。
民眾樸素的觀念講究好人好報、善有善報之類的因果回報。除了部分道德感超強的人之外,做好事希望得到肯定或適度回報,也是人之常情。失主丟失一萬元,如果不是經濟窘迫的話,掏出幾百元回報拾金不昧者,既可以當成一種善意的回應,也可算作對自己疏忽的一種懲戒。當然,前提是雙方你情我愿。
多元化的中國,多種價值觀并存,不承認現(xiàn)實中各種心態(tài)的真實存在,就無法真正有效地提升社會風氣。撿到財物,有三種心態(tài),一種無償交公或還失主;一種是昧著良心私吞了;一種是還失主,但希望能得到一定報酬,雖然價值比拾獲的財物小得多,但自己受之無愧,心安理得。我們倡導第一種心態(tài),是道德層面,但從社會管理上看,允許適度酬謝拾金不昧者,雖然對于存心私吞者沒有意義,但無疑能把第三種心態(tài)者積極地納入到社會良好秩序的循環(huán)中。
那幾名阿婆拾金不昧,非常值得表揚。但倘若真如失主所述:一開口就索要“每人一千元”,這樣的“酬勞”性質已經變味,它超離了歸物得償?shù)谋举|,性質變成了“攻擊漏洞”的叢林法則。有人買了一瓶啤酒,發(fā)現(xiàn)瓶壁有污垢,致電報社要求曝光,并要供應商給他巨額“賠償”。要求得到滿足后,他致電報社說“那個事情我們自己解決了,你們不要報了”。因為掌握別人的疏忽、漏洞、錯誤,進而要挾得到相應的利益,這種心態(tài)跟歸物得償完全不是一回事。廣州去年出臺相關的規(guī)定,失主領回失物,可以在自愿基礎上,拿出10%的價值酬謝拾金不昧者。這10%,我覺得可以作為一種良性循環(huán)的參考尺度,但一定要記住,前提是自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