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wǎng)10月23日訊 李某(男,1966年生,遼寧省鞍山市人)吸毒成癮,今年6月,他從遼寧來到廈門旅游,身上帶著12萬元巨資。這些巨資,李某沒有用于旅游花費,而是購買了毒品。
還沒來得及吸食,李某就收到風聲,知道已被警察“盯”上,他膽戰(zhàn)心驚,6月10日,帶著裝在紙皮箱內(nèi)的毒品甲基苯丙胺398.5克及海洛因249.8克,想乘坐飛機逃離廈門。不想,公安機關已在機場守候,李某被當場抓獲。李某仍不甘心,當天,李某被送入廈門市第一看守所時,皮帶上還藏著一小包毒品。經(jīng)查實,是0.1克的毒品海洛因。
日前,湖里區(qū)法院一審以李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兩年,并處罰金5萬元。(本網(wǎng)記者 陳志堅 通訊員 湖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