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海滄區(qū)檢察院受理了多起因男女感情糾紛引發(fā)的故意傷害案,并對其中三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捕。這幾起案件的共同點均是女方提出分手或雙方分手后,男方無法接受現(xiàn)實,沖動之下舉起菜刀砍向昔日戀人或她的現(xiàn)任男友。
案例1
菜刀砍向同居女友
犯罪嫌疑人王某來自江西,在廈門打工多年,年近40歲仍未找到對象。
2008年,王某認識了小他10多歲的老鄉(xiāng)小玲(化名),王某的吃苦耐勞、溫柔體貼漸漸打動了小玲,兩人開始同居,并生下一個可愛的男孩。
相處時間一久,性格上的差異導致兩人之間的矛盾日漸滋生。2012年底,小玲從暫住處搬出,并將小孩送回老家。
不久后,小玲結交新男友,王某多次挽留,但均遭到拒絕。今年6月的一天晚上,王某邀請小玲到家中吃飯,再次挽留,小玲斷然拒絕,王某氣得拿起菜刀砍向小玲,砍了四五下??吹降乖诘厣系男×?,王某猛然清醒,趕緊撥打110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