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未設置電梯安全管理機構或未配備專職安全管理員且不按期整改,明年起將被處2萬至10萬元的罰款。明年1月1日,新的《特種設備安全法》正式施行。
據(jù)了解,新的《特種設備安全法》與2009年施行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對比,對于特種設備的責任界定更加明確。例如,新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特種設備生產(chǎn)、經(jīng)營、使用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對其生產(chǎn)、經(jīng)營、使用的特種設備安全負責”;第三十六條還專門規(guī)定:“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等為公眾提供服務的特種設備的運營單位,應當對特種設備的使用安全負責,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P>
此外,新法在處罰力度上有了明顯提高。比如未設置電梯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管理員的將由質(zhì)監(jiān)部門依法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責令停止使用或停業(yè)整頓,處2萬至10萬元的罰款。相比2009年施行舊法,該項違法行為的最低處罰的金額提高了1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