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旅游局昨日消息,廈門市旅游局近日依法對某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導游證的人員提供導游服務(wù)”的違法行為作出“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對涉案直接責任人員及無證導游分別處以2000元和1000元的罰款。這是繼上月開出《旅游法》實施后全省首張罰單后,廈門市開出的全省第一張針對旅行社的罰單。
據(jù)悉,《旅游法》實施后,廈門旅游、公安、城管、工商等部門積極開展鼓浪嶼旅游市場綜合治理,累計開展聯(lián)合執(zhí)法巡查行動28次,抓獲假冒導游人員26名,立案調(diào)查7人,行政拘留5人,勸導游客拒絕接受假冒導游人員服務(wù)52批230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