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虛假增資 過賬就扣錢
原來,郭某欠了銀行1000萬元,承兌匯票到期日將至,他卻無力還款。為還銀行款項,郭某等人設下騙局,以公司需要“再次增資”為名,向曾老板“借款”,其實就是騙財。
隨后郭某指使同伙找曾老板協(xié)商,讓曾老板在驗資后,將增資款轉至該公司在銀行的基本賬戶“過賬”。
可怕的是,一邊騙曾老板說“錢只是過賬”,另一邊,郭某卻指使同伙找銀行負責人商談,表示近期將有一筆資金進入公司賬戶,讓銀行凍結這筆款項,以償還承兌匯票欠款。
郭某原本設想,騙取曾老板的“增資款”用于還債,即使曾老板上門討錢,也是民間借貸糾紛,只要公司沒錢,曾老板也沒轍。但他沒想到,曾老板竟然報警告他詐騙。
案發(fā)后,郭某的同伙阿龍和阿建先后被抓獲歸案。公安機關依法凍結了銀行內(nèi)部賬戶內(nèi)的500萬元,后由法院扣劃歸還被害人曾老板。
但是,郭某潛逃海外,直到今年3月份,才被公安人員從菲律賓押回廈門。據(jù)郭某同伙供述,郭某原本與人合伙一起從事放高利貸的生意。他們通過購買小企業(yè)后搞虛假增資,將公司注冊資本大幅增加后,再向銀行貸款,取得貸款后,大部分資金用于放貸。不幸的是,案發(fā)前,其合伙人因放貸款收不回來“突然失蹤”,留給郭某一大堆債務。
調(diào)查:違規(guī)放貸成詐騙“推手”
近日,廈門中院審理后認為,主犯郭某伙同他人騙取被害人錢款800萬元,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紤]到被害人的經(jīng)濟損失已追回大部分,可酌情從輕處罰,因此,中院一審判處郭某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個月,并責令郭某與同案犯共同退賠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300萬元。
法官認為,這是一起因銀行違規(guī)放貸造成貸款無法收回引發(fā)的詐騙案件。沒有銀行的疏忽和放任,郭某等人就無法從事高利貸生意,更不會引發(fā)這起詐騙案。
種種證據(jù)表明,郭某為騙貸虛假增資并指使他人制作虛假證明文件。而銀行審核中存在過錯,審核開具出100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供郭某等人貼現(xiàn)后放高利貸,最終埋下禍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