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價引誘游客照相,然后強迫游客接受高價洗相片服務(wù),如果游客不從,他們就動用暴力。近日,三名鼓浪嶼“野照”因犯強迫交易罪獲刑。
“野照”都是團伙作案,他們先讓幾個“托兒”在鼓浪嶼各大景點以“免費拍照”或“低價拍照”等方式引誘游客照相。游客一旦同意拍照,他們拍照后,就會把游客帶到較為偏僻的地方“洗照片”。
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7月至2013年3月間,“野照”李某、阿進和張某等人在思明區(qū)鼓浪嶼“海底世界”一帶,由張某等人以“10元8張”或“5元6張”不等的低價,吸引游客照相。
等游客照相后,李某和阿進就以每張10元或15元的高價,收取洗印相片費用。如果游客有異議不肯付費,李某等人就糾集同伙圍住游客進行威脅,甚至采取毆打等暴力手段強迫游客付款。
游客黃先生說,他因拒絕支付高價洗照片費用,遭李某等人毆打,被迫支付了60元。而游客賴先生更慘,因拒絕被宰遭圍毆,被打到右眼部挫傷,右眼眶腫脹、結(jié)膜小片狀出血。去年3月,游客闕某等二人被打后,也被迫支付了660元“洗照費”。
近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rèn)定李某、阿進和張某的行為均已構(gòu)成強迫交易罪。其中,阿進和張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和七個月;而李某因此前還犯有故意傷害罪,數(shù)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九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