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公安局出入境的民警為老人送證上門。
丈夫在臺灣去世后,游阿婆回福建投奔女兒,一住就是14年,期間都沒回臺灣,已經99歲的她,之前辦理的臺胞證早已簽注逾期,臺灣方面也注銷了她的戶籍。為了實現(xiàn)阿婆回臺落葉歸根的愿望,家人為她再次申辦臺胞證,沒想到,市公安局出入境支隊民警不僅為阿婆申請到逾期辦證不予處罰的政策,還考慮到阿婆行動不便,專程上門為她采集信息。昨天下午,民警們將臺胞證送到游阿婆位于湖濱南路的家中,有了這本證件,阿婆就可以回臺灣重新申請戶籍。
14年前投奔大陸女兒 沒有再續(xù)簽臺胞證
閩侯籍的游阿婆出生于1915年,1935年她和丈夫全家到臺灣經商,育有一兒二女,當時游阿婆還經常帶著兒女們回福建娘家。
上世紀40年代,游阿婆再次帶著兩個女兒回福建時,解放戰(zhàn)爭爆發(fā),隨后兩岸阻隔,游阿婆就此和臺灣的夫家失去聯(lián)系,這一別就是半個世紀,直到1990年,游阿婆才到臺灣與丈夫和兒子相見,當時丈夫又在臺灣娶了妻子。游阿婆就在臺灣落籍,辦理臺胞證后,她經常往來兩岸,探望在廈門和福州的兩個女兒。
1997年,丈夫去世后,游阿婆覺得大陸這邊的親情更濃,2000年7月7日,他從福州入境投奔女兒,此后就沒有再回過臺灣。
想回臺灣落葉歸根 以為先要繳40多萬元罰款
一開始,游阿婆打算終老在福建,也就沒有續(xù)簽臺胞證。最近幾年,游阿婆又改變想法,游阿婆的大女兒陳女士說:“媽媽想著畢竟是外嫁女,最終還是要回臺灣落葉歸根。”家人打聽回臺灣的手續(xù),卻發(fā)現(xiàn)游阿婆的臺胞證早已過期,而且臺灣方面也注銷了她的戶籍。
要重新恢復臺灣戶籍,就必須本人向臺灣當局再申請,可要回臺灣先得持有臺胞證,家人們了解到,根據2000年的有關規(guī)定,臺胞證簽注逾期一天得罰款100元,而且還沒有上限,這樣一算,游阿婆要繳納的罰款金額就高達40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