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海(化名)和翔仔(化名)是安溪老鄉(xiāng),2013年8月,兩人合謀以網(wǎng)絡貸款為手段實施詐騙,短短半年時間里就騙了10多人共計373087元。近日,兩人因詐騙罪被判入獄。
一被害人被騙10萬多
今年1月2日10時,被害人洪某正在上網(wǎng),突然看到一個小額貸款網(wǎng)頁。洪某手頭正緊,于是登錄QQ,和對方聊了起來。對方說,貸款不需要任何抵押,并發(fā)了一份申請表讓她填寫,同時告訴她一個“陳經(jīng)理”的手機號碼。洪某撥打過去后,“陳經(jīng)理”傳了一份合同給她,并告知她,銀行的“楊主任”會和她聯(lián)系。
過了幾分鐘,“楊主任”打來電話,要求洪某提供銀行賬號,以便他能將貸款打到洪某賬戶里。洪某非常高興,馬上把賬號提供給“楊主任”???ldquo;楊主任”卻說洪某的銀行賬號信用額度不夠,于是提供了一個銀行賬號給洪某,說該賬號與洪某的賬號綁定在一起,讓洪某匯3000元給他。
洪某把錢匯了過去,“楊主任”說信用額度還是不夠,要她再匯10000元。洪某照辦后,“楊主任”又打來電話,稱信用額度還是太低了。洪某說,那只能另換一個賬號了。“楊主任”表示可以,但要洪某交30000元押金。
洪某答應了,向“楊主任”提供了另一個銀行賬號,并在自動存款機上將錢匯給“楊主任”,由于一時疏忽,她匯了40000元過去。
匯款后,洪某又打電話過去,“楊主任”稱銀行已封賬,她匯的錢查不到,第二天再說。
第二天早上9點,洪某打電話給“楊主任”,詢問貸款的事辦得如何。“楊主任”說,貸款辦下來了,給她多貸了50000元,要她先把多貸的50000元匯過去,才能把貸款存到她的賬戶。洪某信以為真,分兩次將50000元匯了過去。
“楊主任”稱,中午12點貸款就會打入她的賬戶。但時間過了,貸款卻遲遲未到賬,洪某心急如焚,打電話向“楊主任”追問,“楊主任”卻總是推諉。洪某感到不妙,第二天到公安局報警,稱被人騙了10萬多元。
全國各地十幾人被騙
經(jīng)過縝密的偵查,今年1月14日,辦案民警在湖里區(qū)金山街道一出租屋內將翔仔、阿海抓獲,除繳獲筆記本電腦、手機、銀行卡等作案工具外,還當場查獲銀行開戶資料和交易明細以及記載詐騙信息的四本筆記本等證據(jù)。
翔仔供稱,案發(fā)前約兩個月的一天,他和阿海在安溪縣老家密謀以網(wǎng)絡貸款手段實施詐騙,二人共同出資購買了2臺筆記本電腦、手機、銀行卡等作案工具,并在網(wǎng)上雇人制作了兩個詐騙網(wǎng)站,留下聯(lián)系QQ號。當被害人瀏覽該網(wǎng)站并與他們通過QQ聯(lián)系時,他們便冒充北京兩家小額貸款公司的業(yè)務員,要求被害人留下個人信息及貸款用途,謊稱要審核貸款資格,隨后稱已通過審核,要對方聯(lián)系他們的經(jīng)理。
當被害人打“經(jīng)理”的電話時,他們中一人就假扮“經(jīng)理”,傳真一份貸款合同讓對方簽字,騙取對方繳交“合同保證金”。得手后,又假扮銀行“信貸部經(jīng)理”,騙對方匯“驗證金”、“保險金”。通過這些招數(shù),他們先后詐騙了全國各地十幾人的錢財。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阿海、翔仔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合伙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373087元,數(shù)額巨大,他們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判處阿海有期徒刑5年1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判處翔仔有期徒刑4年10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